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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报专项维修工程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10-21 打印本页

学校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工学院后勤维修管理办法》(湖工政发【202038号)第三章第七条第三款 “各二级单位须于每年 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需要专项维修工程项目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汇总全校申报的专项维修工程项目,制订专项维修工程年度计划草案,经主管领导审核,报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形成学校年度维修计划。”的规定,请需要在2022年进行专项维修改造(预计5万元及以上)但还未申报的各二级单位在2021102411:00之前向后勤基建处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名称、维修改造内容、工程造价、功能要求、维修完成时间。

 

后勤基建处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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