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真实反映学校资产总量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情况,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做到账实、账账、实物与标签、资产使用人与资产使用部门相符,根据巡视整改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决定开展2026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请各单位(部门)结合国有资产管理实际,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具体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及时间截点
(一)清查盘点范围:
1.各单位(部门)所有单价大于等于20万的仪器设备;
2.资产使用人与资产使用部门不符的资产。
3.省厅安排的重点资产清查及数据治理。
(二)清查基准日期:2026年3月31日(以财务入账日期为准)
二、工作内容及实施方法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分三步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对已确认的20万以上大仪填写健康档案。完成时间截点:以“健康档案”通知中的时间为准;
第二阶段: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的清单进行盘点核对,确认资产是否存在、实际使用人、使用部门及存放地点等信息,同时对使用人和使用部门不符的资产在系统内进行变更。完成时间截点:2026年4月27日;
第三阶段:国资处对系统数据进行复核。完成时间截点:2026年4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清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清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高质量完成本次清查盘点工作。
(二)专人负责,分工明确。清查单位行政负责人、分管资产领导、资产管理员要分工明确(以国资处备案人员为准),行政负责人为各单位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不失管、不流失。
(三)严肃纪律,实事求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楚淇、邹昕
Email:zcc@hnit.edu.cn
联系电话:0734-3452011,6498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