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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7日 点击: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已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湖南工学院

20131230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1230印发

附件:

 

湖南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的具体工作,负责维修、保养专项经费的管理。

第二条 学校根据仪器设备总值,每年从行政事业费中核拨一定数额的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经费,用于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维修保养经费根据仪器设备总值的增加而逐年增加。

第三条 维修保养经费的预算

按照学校预算要求,每年年底根据仪器设备状况及当年设备维修保养经费使用情况,综合考虑下年度仪器设备总值增加情况,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编制下年度维修保养项目经费预算,经学校审批后,最终确定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经费总额。

第四条 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学校各部门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二)用于各二级学院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三)用于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所产生的运输、邮寄、保管、通讯及相关人员的差旅等费用。

以下几种情况不在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经费使用范围内:

(一)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所购仪器设备;

(二)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 仪器设备维修程序

(一)使用单位发现仪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首先要组织校内专家自主维修。如维修难度大,需请外面专业人员维修的,使用单位需填好湖南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申请单,按照申请单上的程序申报维修;

(二)单台件仪器设备维修费保养经费超过1万元或批次维修保养费超过2万元的,须报请分管资产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维修保养。

(三)在仪器设备的购买合同中应对维修保养进行明确约定,选择校外维修时应尽可能得到生产厂家、经销商的优质服务。

第六条 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费用的确定

(一)使用单位填写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申请单时,先组织校内专业人员对维修经费进行预估;

(二)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根据预估情况同校外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协商谈判。再根据维修保养实际工时、配件价格等因素确定最终维修保养费用。

(三)对需要邀请校外专家维修保养且单台件数额超过到 2万元或批次维修保养费超过5万元的,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根据预估情况组织审计、监察及相关专业人员实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维修保养费用。

第七条 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费用的报帐

(一)仪器设备维修完毕后,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人员对维修保养的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票据上签字确认;

(二)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凭发票、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申请单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程序到财务报帐。

第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