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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资产报废申请单(2026.3新版)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0日 点击:

    

 

重要提示:

校内各单位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流程进行报废处置,处置应详细说明处置原因,并提供历年设备使用情况登记(无登记的应详细说明该设备历年使用情况,单位负责人、证明人签字)。

 

 

一、处置审批流程:

1. 填写《报废资产清单》,和残物照片一起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2. 由国资处查验资产实际使用状态后,有调剂价值的资产进入校内调剂序列,剩余资产按正常流程报废;

 

3. 资产管理系统内进行处置申请,线下填写《湖南工学院资产报废申请单》(《报废资产清单》和残物照片作为附件),按规定逐级签字审批,一式三份;

 

4. 报废申请单一份交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存档,在资产管理系统内上传资产报废申请单资产报废清单和残物照片);一份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系统申请信息进行审核;一份待资产处置后交财务处。

 

5. 使用人将残物贴好标签,注明报废年份、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归还给国有资产管理处(大批量集中报废资产原地保存),等待处置。

 

6. 系统内打印资产处置单,资产管理员和国资处分别签字后和相关手续一起交财务处销账。

 

 

二、申请单签字流程:

1.  房屋及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资产处置,由使用部门填报《湖南工学院资产报废申请单》,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经学校批准,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2.  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须经主管校领导、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后续处置手续;

 

3.  单位价值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须经主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后续处置手续;

 

4.  2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使用部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