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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失)申请单(2023.5新版)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1日 点击:

重要提示:

校内各单位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湖南工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失)申请单》流程进行报废处置,处置应详细说明处置原因,并提供历年设备使用情况登记(无登记的应详细说明该设备历年使用情况,单位负责人、证明人签字)。



一、处置审批流程:

1. 填写《报废资产清单》,和残物照片一起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2. 由国资处查验资产实际使用状态后,有调剂价值的资产进入校内调剂序列,剩余资产按正常流程报废


3. 填写《湖南工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失)申请单》(《报废资产清单》作为附件),按规定逐级签字审批,一式三份


4. 报废申请单一份交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存档,在资产管理系统内进行处置申请(同时将申请单和残物照片上传);一份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系统申请信息进行审核;一份待资产处置后交财务处。


5. 使用人将残物贴好标签,注明报废年份、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归还给国有资产管理处(大批量集中报废资产原地保存),等待处置。


6. 系统内打印资产处置单,资产管理员和国资处分别签字后和相关手续一起交财务处销账。



二、申请单签字流程:

1. 房屋及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资产处置,由使用部门填报《湖南工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失)申请单》,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经学校批准,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2. 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须经主管校领导、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后续处置手续;


3. 单位价值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须经主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后续处置手续;


4.   2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使用部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