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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5-06-10 打印本页

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省属高校和省属企业党委(党组):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自今年4月底部署启动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专题教育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但在具体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就参加专题教育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参加专题教育方式等集中反映了一些问题。经研究,并报省委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离退休老同志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问题。

根据中办发?2015?29和湘办发〔201518号文件精神,明确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和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象,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专题教育学习和有关会议。离退休老同志不纳入本次专题教育对象,但可邀请其参加原任职单位组织的专题教育学习和有关会议,并广泛征求其意见建议。

 

 

二、关于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问题。

(一)已退出省人大、省政协领导班子,在全国人大、政协任职的领导同志,参加省委组织的专题教育学习和有关会议。

(二)已退出省人大、省政协领导班子,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领导同志,参加省人大、省政协机关组织的专题教育学习和有关会议,可邀请列席省人大、省政协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参加省委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省人大、省政协原领导班子成员,不纳入本次专题教育对象,但可邀请其参加省人大、省政协组织的专题教育学习和有关会议,并充分征求其意见建议。

三、派驻民办高校的党委书记、督导专员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问题。

派驻民办高校的党委书记、督导专员作为专题教育对象,参加派出单位组织的专题教育学习和有关会议,但须在所在民办高校讲一次专题党课。

四、关于已退出原单位领导班子,担任省委安排的有关职务或没有担任有关职务,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厅级领导干部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问题。

(一)已不在原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现任省委督办专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政协常委、省人民政府参事的领导干部,参加原单位组织的专题教育学习和有关会议,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和组织生活会。

(二)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参加原单位组织的专题教育学习和有关会议,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和组织生活会。

五、关于副处级单位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问题。

副处级单位须按照湘办发201518号文件要求开展专题教育,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单位带头讲一次专题党课。单位党组织要开展专题教育学习研讨,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学习研讨的具体形式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关于乡科级单位高配的处级干部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问题

乡科级单位高配的处级干部作为专题教育对象,其本人要在所在单位讲一次专题党课,参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学习和会议。其所在单位不纳入本次专题教育范围

七、关于副处级以上挂职干部和省直单位驻村帮扶人员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问题。

(一)挂职干部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参加挂职单位专题教育有关学习和会议,为挂职单位党委(党组)成员的,参加挂职单位领导班子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副处级(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省直单位驻村帮扶人员,原则上参加所在地的县(市、区)委组织的专题教育学习和有关会议。

八、关于市州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县(市、区)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是否需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问题。

市州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县(市、区)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不纳入本次专题教育对象范围,但市州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可参加本单位,县(市、区)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可参加上级党组织的专题教育学习和有关会议。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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