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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3-05 打印本页

1、仪器、设备实行定位、编号管理,每年清点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在组间调换,经同意调换的实验完毕当场还原,未经实验室负责教师同意,室内所有设施不得搬出室外。

2、学生进实验室需按预约时间进实验室,先登记,按预约座位号对号使用仪器。实验完方可离开实验室。

3、使用者需遵守仪器操作规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机或切断室内总电源,及时报告,并在实验室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4、实验完毕应整理好现场,指导教师应清点仪器附件,做好记录,安排值日生搞好卫生,并检查门窗、电源。

5、本室原则上只对本系开放,外单位借用设备,需教务处处长审批,并办理借用手续;本系教职工借用实验教学设备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并办理借用手续。

6、科研借用教学仪器,按规定核收少量折旧费。已用于实验分室的仪器,仅限于寒暑假借用,并于开学前1周归还。实验室的单台件仪器,原则上限于在实验分室使用,由于工作需要外借的,需经实验中心主任、院主管院长审批,并办理借用手续。所有借用的实验教学设备,都限于在学校范围内使用。

7、毕业设计用仪器需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送交清单,实验中心统一分配后方可借用,学生不得自行借用仪器。

8、借用仪器设备及说明书,必须持仪器借用卡进行登记,并由借用人检查质量和附件。归还时,由仪表室管理员检查仪器状况和附件并销帐。若仪器有故障需由借用人送厂家修理,

修复后归还。

9、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当事人需写出书面报告,由院、中心领导按《湖南工学院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10、实验室负责教师应定期检查、整理、打扫实验室,条件许可时应做到每天一次,保持室内整洁。发现有故障仪器应及时通知分管主任并填写仪器维修通知单,随时保持室内仪器完好。

11、教学实验用仪器尽量做到随坏随修,填写维修登记单、做好维修记录,由实验中心主管主任认真验收、签字。

12、室内禁止抽烟和喧闹,禁止衣冠不整者入内。

13、禁止用计算机玩游戏。

14、实验室负责教师即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15、实验室全天开放,特殊情况应事前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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