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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6年)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7日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在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落实立德树 人根本任务,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定量化、科学化评价,根据《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 政治工作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湖 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湖南工学院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25 年修订) ( 湖工学 〔 2025 1 ) 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评对象

凡我院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2026 级学生及当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不参评)。

第三条 测评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以科学成才观念为导向,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导向性、科学性、全面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第四条 测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周期,参与测评时间范围为

2025 9 1 日至 2026 8 31 日。主要通过学生工作服 务平台进行。
第二章 测评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书 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 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院团委学生 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代表等。
第六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以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指导,结 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测评细则,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备 案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各专业、年级、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工作小组,并明确其职责。
(三)做好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统筹协调, 负责接受和解释学生对测评结果的质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 施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第七条 各专业各年级(各班)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专业 测评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 负责本专业(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专业测评工作 小组由年级辅导员或班级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本专业(班 级)班委会成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 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的职责:
(一)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学院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认真组织并开展本专业(班级)学生综合 素质测评工作。
(二)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
(三)协调统一同专业班级间的测评平衡工作。
(四)填报测评工作的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
(五)做好综合测评成绩评分的相关支撑材料的收集、 整理、记录、存档工作。
第九条 测评程序:
(一)根据学院测评细则,学生自测德育、智育、体育、 美育、劳育得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对本专业(班级)学 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自测成绩进行审核、修 定,生成学生各项目详细基准分、加分、减分、附加分、综 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
(三)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向学生反馈各项目详 细基准分、加分、减分、附加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 排名情况;如有异议,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测评小组提出 复评;若无异议,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将学生的各项 目详细基准分、加分、减分、附加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 级)排名情况报送至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四)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将学生的各项目 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公示 3 个工 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基准分、加分、 减分、附加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以班级为 单位进行归档存档。
第三章 测评细则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分=“五育”课程成绩×60%+德育 实践测评分×15%+智育实践测评分×10%+体育实践测评分 ×5%+美育实践测评分×5%+劳育实践测评分×5%+附加分 (增值性评价)。
第十一条 “五育”课程成绩为 本学年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 案选定的所有课程并经考核取得的加权平均成绩 ( 包含思想政治教育 课程、体育、美育、劳育成绩等所有课程 )

测算方法:学年内所有课程正常考试成绩(即正考成绩,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的为缓考后的第 1 次补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即“五育”课程成绩=学年内所有课程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计分,以等级计算的课程,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5 分)、不及格(55 分)折算分值。

第十二条 德育实践测评分(D)采用百分制,由德育实践测评基准分(D1)、德育实践测评加分(D2)、德育实践测评减分(D3)三部分组成。

测算方法:德育实践测评分(D):D=D1+D2+D3。

(一)德育实践测评基准分(D1,D1=40 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爱国 爱校,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诚实守信,讲文明、懂礼貌、 维护学校形象,思想品行端正,经个人自评、班级评议、学 院审核合格,可获得基准分。
(二)德育实践测评加分(D2,上限为 60 分) ,因同一
事件获得不同等级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者只计最高分, 不累加。计算标准如下:
1、德育表彰(上限为 20 分):
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表现突出, 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 20 分,市厅级计 15 分,校级计 8 分,院级计 5 分,累计不超过 20 分。
2、德育类媒体表彰(上限为 20 分):
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省部级及 以上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计 20 分,受到市厅级表彰 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计 15 分,受到校外相关部门、企事 业单位官网通报褒扬或学校表彰者计 8 分,受到学校、学院 通报表扬者视情况计 5 分。同一事件被多家媒体报道,只计 最高分,不累加。
3、德育类公益活动(上限为 20 分):
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 (不含“三下乡活动” 和体育活动志愿者) 等,经组织单位考核为优秀的, 须凭证 书加分 ,校级每次加 2 分,院级每次加 1 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受到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 20 分,市厅级计 15 分, 校级计 8 分,院级计 5 分。
4、学生干部工作:
在校团委学生会、二级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协会、社团、 班委会担任学生干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工作岗位、工作 质量、工作时间等),每个岗位加 2-12 分。校团委学生会、 二级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计 12 分,各部门正部长计 9 分,副部长计 8 分,委员计 3 分,各协会会长计 6 分,协会 部长计 3 分, 如同时兼任了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和协会会 长/部长,可同时申请加相应的学生会部门分数和减半分数 的协会任职分数。 班委会中三大班委计 4 分,其它班委计 2 分;寝室楼层长计 1 分,寝室长计 1 分;担任学生“养成教 育辅导员”计 6 分,担任军训教练员计 6 分(同时兼任不累 计);担任院级教学信息员,经领导小组评定根据为学院发 展作出贡献的程度计 1-3 分 (其中正站长教学信息员计 3 分, 副站长教学信息员计 2 分,普通教学信息员计 1 分),在危 机处理或干预事件中起到积极作用的计 6 分(必须要有学院 证明或评定小组成员提名);团委学生会或协会 组织开展 动 0.5 分/场,累计不超过 5 分/学年。
5、德育类荣誉称号:
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自强之星等 荣誉称号,省部级及以上计 20 分,市厅级计 15 分,校级计 8 分,院级计 5 分;获得“ 先进基层党支部 ”、“先进团支 部”等集体奖,负责人(支委成员、班级团支部委员)按照 个人获奖相应级别计分, 其余成员根据表现情况计分
6、学工平台中获批的荣誉称号:
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退 役大学生、优秀创业大学生等荣誉称号计 8 分;获批校级“先 进班集体”,负责人(三大班委)按照校级个人获奖对应级 别计分,其余成员减半计分。获批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 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另加 4 分。获得“优秀工作者”, (证书须为学校行政或学校党委公章) 称号计 3 分。
7、三下乡(上限为 15 分):
参加大学生暑期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国家级、省级、 校级、院级立项的分别加 12 分、10 分、5 分、2 分,同一项 目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三下乡”期间在校园网及其以上 级别媒体上发表“三下乡”新闻或者报道者,每篇报道计 1 分,最多计 3 分。
8、献血(上限为 8 分):
本年度有无偿献血事迹者加 2 分/次,累计不超过 8 分。
9、入伍(上限为 8 分):
参与征兵体检者加 8 分。
10、针对大三或其他高年级有技术特长的往届电协骨干,
返聘为电协技术顾问的,且担任顾问职务满 1 年者,计 2 分。
11、其他:
其他未明确学院需要设置的加分项目,由学院学生综合 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参照所列相类似事项统一加分标准。
(三)德育实践测评减分(D3),德育测评中同一违纪 行为符合多项扣分时,以最高扣分为准,不累计扣分;不同 违纪行为累计扣分。计算标准如下:
1、违法行为:
学生在本学年内有违法行为的减 100 分。
2、处分:
学生在本学年内受到违纪舞弊处分减 100 分。
3、政治表现扣分:
存在政治态度有明显错误倾向,是非观念淡薄,发表、 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减 100 分。
4、不注意个人道德修养:
言行举止不端、损害他人或集体利益等有悖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的行为;扰乱校园秩序,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从事 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等,减 30 分。
5、网络不良行为:
不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登陆非法 网站和浏览、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编造或者 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发表和传播不良信息和不负责任的言 论等,每次减 30 分。
6、宿舍违纪行为:
所在宿舍检查有违纪行为的,宿舍成员每次减 5 分。
7、失范行为:
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乱写乱画、损坏公物/花草/树木、 穿拖鞋、奇装异服进教学区、寝室,带餐、食进课堂,在教 学区等禁烟区吸烟减 2 分/次;无故缺席规定的集体活动(如: 青年大学习、青马工程、政治理论学习、主题班会、教育活 动、讲座等)减 2 分/次;无故不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减 8 分/ 次。
8、其他:
其他未明确学院需要设置扣分项目的,由学院学生综合 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参照所列相类似事项统一减分标准。
第十三条 智育实践测评分(Z)由智育智育实践测评基 准分(Z1)智育实践测评加分(Z2)、智育实践测评减分(Z3) 三部分组成,以针对学生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进行考 察测评。
测算方法:智育实践测评分(Z):Z=Z1+Z2+Z3。
(一) 智育实践测评基准分(Z1=30 分):
指本学年该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选定的所有课程经考 核后顺利取得合格成绩(包含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育、美 育、劳育成绩等所有课程),按培养要求参与规定的全部教 学活动,计 30 分。
(二) 智育实践测评加分(Z2,上限 70 分),计算标 准如下:
1、学校单列名称赛事(上限为 50 分):
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 计划大赛(小挑)、中国青年“创青春”大赛、湖南省“金 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国 家级及以上奖励(“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省金、银、 铜对标小挑的国金、银、铜,省优秀对标小挑省一),一等 及以上计 50 分,二等计 45 分,三等计 40 分;获省级奖励, 一等及以上计 30 分,二等计 25 分,三等计 20 分;市级奖 励,一等及以上计 20 分,二等计 18 分,三等计 15 分;获 校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 15 分,二等计 10 分,三等计 5 分; 获院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 5 分,二等计 3 分,三等计 2 分。 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 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 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 为 0.4。
2、A级赛事(上限为 15 分):
在A级赛事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及以上计 15 分, 二等计 13 分,三等计 12 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 9 分,二等计 7 分,三等计 6 分;市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 6 分,二等计 5 分,三等计 4 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 4 分,二等计 3 分,三等计 2 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 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 1.0、 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 0.4。
情况说明:
(1)、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获奖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系数都为 1,其他比赛按照排名先后来加分;
(2)、因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获奖公示时间和证书下发 时间不一致,横跨 2 个学年,为避免同一比赛出现重复申报, 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统一以公示文件上的名单于当年进行 申报综测加分。
3、B级赛事(上限为 10 分):
在B级赛事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及以上计 10 分, 二等计 9 分,三等计 8 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 6 分, 二等计 5 分,三等计 4 分;市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 4 分, 二等计 3.5 分,三等计 3 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 3 分,二等计 2 分,三等计 1 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 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 1.0、 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 0.4。
4、C级赛事(上限为 7 分):
在C级赛事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及以上计 7 分, 二等计 6 分,三等计 5 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 4 分, 二等计 3 分,三等计 2.5 分;市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 2.5 分,二等计 2 分,三等计 1.5 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及以上 计 2 分,二等计 1.5 分,三等计 1 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 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
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 0.4。
特别说明:
(1)同一比赛,如“挑战杯”,同时作为主持人(项目负 责人,排名第一)或参与多个项目,其中参与的项目加分不 超过 2 项,作为主持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不受项目 数限制。
(2)同一个比赛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或校 级,只计最高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5、学术论文、专利或科技成果等(上限为 50 分):
(1)学术论文(上限为 12 分):
按照《湖南工学院权威期刊认定办法》发表 A类论文计 60 分,B类论文计 40 分,C类计 30 分,D类计 15 分,E类计 5 分。 积极参加学校刊物(学校职能部门举办或学校内部报 刊)投稿,并被出版的每篇计 1 分(累计不超过 2 分)须 刊物为准,征文比赛获奖计 1 分,以湖南工学院为第一单位 在其他社会类正规杂志期刊上公开发表弘扬社会正能量的 文章,计 3 分,累计不超过 12 分。
(2)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计 30 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 15 分;外 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授权计 10 分。
(3)科技成果:
北斗小微课立项,计 30 分。作为老师申请的科技、教 研项目的协助者,参与了项目的实际工作,按照项目计分: 国家级计 6 分,省级(含教育厅重点、青年)计 3 分,市厅 级计 2 分,校级计 1 分;以当年立项时间为准。必须有项目 负责老师的签字和情况说明。
以上成果均按除导师外的学生排名次序计算。所有成果 须为正式发表或授权状态,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就高计算。 按学生的排名次序m,取上述相应类别计分的 1/m进行计算。
6、大创项目(上限为 10 分):
国家级大创项目立项并完成结题计 10 分,省级大创项 目立项并完成结题计 7 分,校级大创项目立项并完成结题计 4 分;(所有项目延期结题则乘以 0.6 的系数,未结题不再计 结题分)。项目成员计分规则: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负 责人及前两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 1.0、0.8、0.6,后 面的成员系数均为 0.4。
7 、通过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上限为 16 分): 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计 8 分,国家外语四级考试 合格计 4 分;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计 8 分,全国 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计 4 分。测评学年通过托福、雅思 考试合格计 8 分,其他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 格证、电工证、会计证等)计 3 分;网络获奖证书,每证加 1 分,累计不超过 2 分。
8、学习型宿舍(上限为 4 分):
校级“学习型宿舍”成员计 4 分。
9、学工平台中获批的优秀学风荣誉(上限为 12 分):
优秀学风班级成员计 6 分,负责人计 12 分。
10、创业类实践活动:
(1)参加创业类实践活动的集体或个人,受到国家、 省市级、校级表彰或公开报道分别加 10 分、8 分、4 分。同 一事件被多家媒体报道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全 部成员加分一致,无需折算)
(2)合法创办经营内容与所学专业一致、相关、相近
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实际运行的负责人加 8 分, 其余 的合伙人须提供股权协议,加 4 分; 合法创办经营与所学专 业不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 须提供营业执照,并作为经 营者,加 4 分 。(创业园入驻在此项加分)
说明:由以上类型的企业开具的实习证明不予加分。
11、创业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获得政府、学校或正规社会组织创业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 8 分、6 分、4 分、2 分、1 分。
12、优秀笔记:
测评学年获得湖工优秀笔记,计 4 分。
13、电协会员培训,电协会长和部长参与新会员培训, 培训时长满一学期,计 6 分;培训时长达 1 年者,最高计 12 分/人。
14、其他:
学院未明确规定加分数额的项目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领导小组商定、参照本方法所列事项统一加分标准。
(三) 智育实践测评减分(Z3):
1、考试舞弊:
存在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减 100 分。
2、学术造假:
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减 100 分。
3、学风违纪行为:
旷课每次减 6 分,上课迟到、早退、玩手机、睡觉每次 减 3 分;早晚自习缺勤每次减 2 分,迟到、早退每次减 1 分。 找人代课或替人上课、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等减 5 分/ 次。
第十四条 体育实践测评分(T)由体育实践测评基准分 (T1)、体育实践测评加分(T2)、体育实践测评减分(T3) 三部分组成,重点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身体 锻炼积极性,体育竞赛成绩、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适应生活 和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测算方法:体育实践测评分(T):T=T1+T2+T3。
(一)体育实践测评基准分(T1,T1=60 分):
具有基本的体育健康知识,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乐观向 上,自强不息,体育精神表现较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 准》测试合格,经个人自评、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可获得 基准分计 60 分。
(二)体育加分(T2,上限为 40 分),计算标准如下:
1、晨跑:
每学期跑满 80 公里计 10 分;每学年跑满 160 公里计 20 分。
2、校体育代表队等参赛人员:
长期坚持训练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体育竞 赛计 20 分,长期坚持训练但未代表学校参赛计 15 分;每年 参加校级五大联赛即校田径运动会、篮球联赛、足球联赛、 排球联赛、乒乓球联赛每项赛事计 5 分,计分上限为 15 分。
3、体育活动:
参加校级五大联赛裁判工作、志愿者工作每次计 2 分, 计分上限为 6 分,参加校运会开幕式表演计 8 分,参加各体 育社团(协会)训练计 2 分,最多可参加两个社团(协会) 训练,计分上限为 4 分。
4、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参加校、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月等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校级每次加 4 分,院级每次加 2 分; 受到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 20 分,校级计 8 分,院级计 5 分。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优秀者,计 15 分。
6、学生心理互助:
能及时发现同学心理健康隐患,积极与辅导员取得联系 并采取有效措施干预者,根据学院考核情况,计 20-40 分。
7、其他:
学院未明确规定加分数额的项目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领导小组商定、参照本方法所列事项统一加分标准。
(三)体育实践测评减分(T3),计算标准如下:
1、未参与健康教育相关活动: 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心 理健康教育类的相关活动,每次减 20 分。
2、无故不体测等体育违规行为: 无故不参加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减 10 分;在晨跑和体质 健康标准测试中舞弊减 10 分;在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中违反 纪律减 10 分。
3、影响赛事进程或比赛中弄虚作假等行为: 比赛中不服从比赛规则,不服从裁判,扰乱比赛秩序、 虚假获得成绩等行为,每次扣 20 分。
第十五条 美育实践测评分(M)由美育实践测评基准分 (M1)、美育实践测评加分(M2)、美育实践测评减分(M3) 三部分组成,重点对学生审美观、文艺竞赛、发表文学、艺 术作品、组织或参加美育活动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
测算方法:美育实践测评分(M):M=M1+M2+M3。
(一)美育基准分(M1,M1=60 分): 爱好艺术、增强艺术素养,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艺术 活动,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审美观健康向上, 经个人自评、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合格,可获得基准分计 60 分。
(二)美育加分(M2,上限 40 分),计算标准如下:

1、美育类艺术团(上限为 20 分):

积极参加学校备案的高水平艺术团(合唱、民乐、舞蹈、其他),经艺术团考核录取且在团期间表现良好,并代表艺术团参与各类校内外重大演出、比赛,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每次计 10 分,累计不超过 20 分。

2、文艺活动获奖:

在文化艺术活动赛事中获奖:国家级及以上计 15 分,省级计 10 分,校级计 6 分,院级每项计 3 分。

3、发表文化艺术作品:

在人文、审美相关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非论文),国家级计 20 分,省级计 15 分,市级计10 分,校级计 5 分,院级计 3 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 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 0.4。

4、美育类协会、社团和俱乐部:

积极参加校团委备案的各类美育类协会、社团和俱乐部,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成员计 10 分。

5、其他:

学院未明确规定加分数额的项目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商定、参照本方法所列事项统一加分标准。

(三)美育减分(M3),计算标准如下:
1、着装、打扮不雅:
因个人着装、打扮不雅等原因,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 每次减 40 分。
2、未参加规定的校园文化活动: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校园文化相关活动,每次减 20 分。
第十六条 劳育实践测评分(L)由劳育实践测评基准分 (L1)、劳育实践测评加分(L2)、劳育实践测评减分(L3) 三部分组成,重点对学生劳动实践情况进行评价。
测算方法:劳育实践测评分(L):L=L1+L2+L3。
(一)劳育实践测评基准分(L1,L1=60 分):
热爱劳动,讲卫生,养成劳动习惯,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念,掌握必备的劳动技能,日常宿舍卫生检查分数在合格以 上,经个人自评、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合格,可获得基准分 计 60 分。
(二)劳育实践测评加分(L2,上限 40 分),计算标准 如下:
1 、社会实践获表彰奖励:
社会实践获表彰奖励,省部级及以上计 20 分,市厅级 计 15 分,校级计 8 分,院级计 5 分,累计不超过 20 分;获 团体奖:负责人按照个人获奖相应级别计分,其余成员减半 计分。
2、支持项目外,且经学院确认可加分的竞赛项目:
在学校或学院支持项目外的科技、学科和创新创业等竞 赛中获奖,经学院确认可加分的项目,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 一等及以上计 7 分,二等计 6 分,三等计 5 分;获省级奖励, 一等及以上计 4 分,二等计 3 分,三等计 2.5 分;市级奖励, 一等及以上计 2.5 分,二等计 2 分,三等计 1.5 分;获校级 奖励,一等及以上计 2 分,二等计 1.5 分,三等计 1 分。集 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 按排序,系数依次为 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 0.4。
3、专业技能资格认证:
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认证考试,取得相关证书者,计 5 分, 累计不超过 10 分。
4、勤工助学: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护校队、运动队、教导 队等,且每学年在岗 4 个月以上考核合格者计 5 分。
5、服务工作:
参与学校或学院相关活动服务工作,考核为优秀或先进 工作者计 2.5 分。
6、宿舍评优情况:
校级“文明示范宿舍”成员每人计 12 分,校级“文明 宿舍”成员计 8 分,院级“文明宿舍”成员计 4 分,同时获 不同等级荣誉的,就高计算。
7、社会实践活动或假期实习:
参加各类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不含“三下乡活动”) 或参加假期实习并且获得实习证明的加 1 分/次,累计不超 过 5 分;社会实践获表彰奖励,省部级及以上计 10 分,市 厅级计 8 分,校级计 6 分,院级计 4 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获团体奖:负责人按照个人获奖相应级别计分,其余成员减 半计分。
8、志愿服务:
参与文明督导、办公室值班、 电协维修、 青协组织的志 愿服务( 敬老院、福利院、公交站劝导、康复活动中心、图 书馆、电器回收、旧衣服回收 等)1 分/次,所有志愿服务总 计累计不超过 10 分/学年, 不含“三下乡活动”、体育类活 动志愿者。
9、其他:
学院未明确规定加分数额的项目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领导小组商定、参照本方法所列事项统一加分标准。
(三)劳育实践测评减分(L3),计算标准:
1、不参与义务劳动:
劳动观念表现差,无特殊原因不参加义务劳动,每次减 10 分,不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劳动活动(如劳动月、劳动 周),每次扣 10 分。
2、未执行垃圾分类:
未执行垃圾分类投放,每次扣 5 分。
3、学校以及学院定差宿舍减 20 分/次,未经学院允许 私自换宿舍扣 30 分/次,未经报备校外私自租房扣 100 分, 需改进寝室扣 10 分/次,拒查寝室扣 20 分/次,晚归个人扣 20 分/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测评结果运用: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择 优推荐就业、学生干部选拔与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同时,本次测评收取的所有佐证材料应满足期限在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收取参 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负 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电气与信息工 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6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