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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补充细则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3-03-14 打印本页

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68)文件精神、人事处《关于2022年基础性岗位绩效结算的指导性意见》关于做好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和二次分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电信学院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暂行)等,对学院202年度奖励性绩效进行补充分配

一、补充分配金额

1、根据学院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2023年元月16日已发放学院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细则里面第三条中的第1项、2项和3项里面超课时费用(个别老师未结清);正在发放第三条中的3项考试阅卷监考等费用(52310元);结余部分196410元为本次业绩性奖励绩效(含2023年补发科研积分奖励66000元)元,其中科研积分奖励66000元单列16000元作为科研绩效奖励。

二、业绩性奖励绩效发放具体事项

1、全院在职人员按在职在岗12个月计算按人均经费1200元发放,其中综合办、教学科研办、学工办、教研室和实验室主任按人均经费*2,辅导员、三办职员按人均经费*1.5发放,综合办主任津贴参照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发放兼职津贴,实验中心副主任按每人每月在职100元发放津贴,共计金额86100元;

2、剩余部分94310元按照工作业绩积分分配,按照教学60%(94310*0.6=56586),科研30%(94310*0.3+16000=44293),管理10%(94310*0.1=9431)进行分配。

三、其他

依据电信学院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暂行)》,教研室和老师提供的积分都需提供佐证材料。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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