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院【2016】8号
全院教职工、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师生工作与学习的有关纪律要求,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现重申以下规定。
一、全体教职工三不准:
1、不准接受在校学生任何形式的吃请、馈赠;
2、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索、拿、卡、要,不得接受在校学生的任何礼品、礼物;
3、不准接受在校学生个人或以班级、班委集体组织的所谓毕业聚餐、旅游活动等邀请;
二、全体学生五不得:
1、各班级如有班费时,应严格执行班费公开制度,班费由班级自我管理,班费不得用于班级事务之外一切事项,辅导员或班主任给予指导;
2、各班级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班级同学获得的各种评优评先、奖助学金、困难补贴等资金,学院将对上述资金的发放进行反馈回访核实;
3、各班级不得以班级、班委等名义集体组织毕业聚餐、集体旅游等活动;
4、各班级不得以班级、班委等名义邀请学院教职工参加各种宴请;
5、毕业生不得以毕业答辩、指导等各种名义赠送教师一切形式的礼品、礼物等;
三、对于违规师生的处理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电信学院师生,学院将依规进行处理或上报学校进行处理。请各位老师、学生进行监督,对有违反者可向学院办公室及相关领导举报。举报电话:0734-3452081、3452082。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