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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魏金熹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校内)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8日  点击:

电 气 与 信 息 工 程 学 院


关于给予魏金熹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电气院【201612

各班级:

魏金熹同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通信1502班学生。该同学于2016914日开始在宿舍饲养宠物狗, 112日在辅导员老师和班长多次做工作的情况下将狗带离宿舍寄养它处,但该生于1113日又将原宠物狗带回宿舍饲养。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宿舍卫生及同学的生活、学习环境,也给学校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此,依照《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魏金熹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如不服从,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