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教〔2020〕19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
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0年12月18日
湖南工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湖南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转专业工作,加强学籍管理,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按录取专业就读,确需转专业者,可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限于大学一年级。
第三条 学院实行转专业人数限制。根据接收专业师生比和其他教学资源,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上述范围内,实际拟转入人数由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具体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并具体负责对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当某专业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超标准班额最高限时,由各学院确定统一的考核方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转专业名额。
第五条 下列情形不允许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原则上第三学期及以上的;
(三)所修考试课程有不合格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作退学处理的;
(五)专科升入本科的;
(六)在院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七)招生时专业有特殊政策的。
第六条 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专业,不占第三条所述名额
(一)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二)创业休学后复学,转入与创业相关(近)专业的;
(三)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需提供医院住院病历(含市级以上二甲医院病历卡、诊断书(诊断书需盖有医院医政部门公章)及医院建议。由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认定;
(四)因学科特长原因或者个性发展需要转专业,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转出学院进行初审,转入学院进行考核;
(五)订单式教学班级,单独进行考核面试,单独组班。
第七条 如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差异较大,转出专业已修课程学分总计与转入专业应修课程学分总计相差大于等于20学分,须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第八条 转专业考核办法。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要求,制定本学院统一的考核方式。
第九条 办理转专业的流程、时间:
(一)每年10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拟定转专业方案。
各学院拟定转专业方案,方案包含考核方式和转入名额,教务处公布各学院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数,
(二)转专业时间
第15周 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
第18周 各学院确定转(转入)专业名单送教务处(名单采用电子表格格式,样表见附件2);
第19周 教务处报校学籍领导小组审核;
第20周 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
(三)转专业学籍管理
次学期初,符合转专业的学生,进入教务系管理做转专业异动申请。
第十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档案、学生宿舍、学生证等作相应变更;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按下列办法认定:
(一)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
(二)如学生在原专业所修必修课程学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学分数,则成绩有效。
(三)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补修相应课程,具体操作请按《湖南工学院关于课程补修的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转专业纪律要求
(一)转专业过程必须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拟转出(入)专业学生名单应在本学院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五天;
(二)学生转专业过程中有违纪现象,按《湖南工学院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0年12月18日起执行。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