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工学〔2019〕5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立及职责
1.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具体如下:
主任委员:喻霞、洪俊
副主任委员:周艳红、刘海波、何西、肖冬瑞
委员:刘蕾、阳柯、舒畅、易继鹏、周勤智、黄子彬、王宏才
、范全、赵晖、肖文英、曹帅、曾朝博、于容大、杨铭宇
2.根据在校学生规模,按班级(年级或专业)成立评议小组,对认定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情况作为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或者家长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能是被评议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接受老师、学生及其监护人的监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定结果经评审认定小组会议通过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将认真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要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原则上获得资助。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
三、评定程序及要求
1.《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求用碳素墨水或黑色水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和涂改,否则无效。
2.须收集学生《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各一份,学生工作部可报复印件)、相关辅助材料、各班民主评议记录以及各班公示情况存档备查。
3.将材料收齐整理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2022级、2023级、2024级、2025级新生在9月19日前完成纸质系统报送。纸质材料摆放顺序为《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总结报告》→学院公示文件(网站截图盖章)→湖南工学院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汇总表(附件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4.需在认定工作完成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导入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系统。
四、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并且通知到每位学生。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
3.学院认定。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填报的《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后,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学院的评审认定委员会负责对评议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进行审核,经汇总复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认定过程中,学院除查阅相关材料、开展民主评议之外,还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鼓励有条件的学院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认定。
4.结果公示。学院将按要求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同建档,并按要求录入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系统
五、工作要求
1.学院在认定学生档次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班级评议材料,必须确保学生本人知情,确保认定的公开、公平和精准。
2.学院在公布认定结果时,必须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应及时从官网上撤下。
3.对建档立卡等“五大类”学生要求全部评定为特别困难等级,认定主要通过学生自己提供材料和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匹配数据,如有遗漏需及时补录。对这部分的学生经学院个别访谈、政策解读等仍因个人原因放弃受助资格的,要签订《放弃受助资格声明(参照)》。
4.根据工作安排,凡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必须签订《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5.《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放弃受助资格声明(参照)》、《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班级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名表》由学院存档。
6.学生工作部对认定结果开展抽查复核,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各学院、年级和班级的工作情况,核实被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和日常表现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高消费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认定依据与等级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工学〔2019〕5号)文件执行。
8.我院坚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遗漏;严禁在资助对象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9.为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我院评定工作小组接受广大同学、老师们的意见反馈。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可向学院评审认定委员会反映,办公地点:电信楼3304、3305办公室。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