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切实推动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根据《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近期干部人事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予以调整,并明确职责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喻霞
副组长:洪俊
成 员:周艳红、何西、刘海波、肖冬瑞、刘永晟、曹帅、刘蕾、阳柯、易继鹏、舒畅、赵晖、黄子彬、周勤智
二、具体职责分工
喻霞(组长):全面负责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制定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总体规划、制度机制与重要措施,统筹协调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
洪俊(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学院意识形态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重点关注意识形态领域动态动向,组织研判和风险排查,及时报告相关情况,指导协调具体事务推进。
周艳红:负责学院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思想教育与理论学习相关工作,组织师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提高师生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
刘海波:主要负责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管理学院的宣传渠道,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确保宣传内容的正确导向。
何西:承担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肖冬瑞:负责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强对学院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监督网络意识形态内容,防范网络舆情风险。
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解决师生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实际问题,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特此通知。
中共湖南工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