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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类专业知识体系和核心课程体系建议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3日  点击:

1专业类知识体系

1.1知识体系

1.1.1识类知识

(1)数学和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数学包括微积分、常微分方程、级数、线性代数、复变函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知识领域的基本内容。物理包括牛顿力学、热学、电磁学、光学、近代物理等知识领域的基本内容。根据需要可以补充普通化学的核心内容和生物学类基础知识。

(2)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通过人类社会科学教育,使学生在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1.1.2学科基础知识

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至少各占总学分的20%),应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类

应用能力的培养。学校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在下列核心知识内容中有所侧重、取舍,通过整合,形成完整、系统的学科基础课程体系。

工程基础类课程包括工程图学基础、电路与电子技术基础、电磁场、计算机技术基础、信号分析与处理、通信技术基础、系统建模与仿真技术、检测与传感器技术、自动控制原理、电气工程材料基础等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

专业基础类课程包括电机学、电力电子技术、电力系统基础、高电压技术、供配电与用电技术等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

1.1.3专业知识

专业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0%),应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定位和

专业培养目标设置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程相衔接,构成完整的专业知识体系。

1.2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应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与企业合作,

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环节应包括:金工实习、电子工艺实习、各类课程设计与综合实验、工程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实践)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结合电气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 的指导和考核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2专业类核心课程建议

2.1专业类核心课程建议

课程体系由学校根据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自主构建。构建电气类专业课程体系时,可参考本标准附录中“1.1专业类知识体系的要求。特别是技术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必须达到对大部分核心内容的基本涵盖。课程名称不必与知识领域完全对应,可以将知识领域进一步划分并进行组合形成课程。课程设置应能支持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理论课程学分不高于80%,实践课程学分不低于20%。在设置必修课保证核心内容的前提下,根据学校条件逐步加大选修课比例。

2.2核心课程体系示例(括号内数字为建议学时数

示例一

基本电路理论(64)、数字电子技术(48)、模拟电子技术(48)、嵌入式系统原理与实验(80)、电场(32)、信号与系统(48)、自动控制原理(32)、通信原理(48)、电气工程基础(96)、电机学(64)、电力电子技术基础(48)、数字信号处理(32)、电机控制技术(48)、电力系统继电保护(48)、电气与电子测量技术(32)、电力系统暂态分析(32)

示例二

电路理论(96)、工程电磁场(56)、模拟电子技术基础(56)、数字电子技术基础(48)、电机学(96)、电力电子技术(48)、信号分析与处理(48)、自动控制理论(48)、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64)、电力系统分析基础(64)、电力系统暂态分析(32)、电力系统米电保护原理(48)、高电压技术(40)

示例三

电路原理(64)、模拟电子技术基础(64)、数字电子技术基础(56)、自动控制理论(62)、电机与电力拖动基础(62)、电力电子技术(48)、供电工程(48)、电器控制与可编程控制器(48)、单片机原理及应用(40)、电气测量技术(48)

3人才培养多样化建议

电气类专业是一个宽口径的专业类,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许多领域对电气人才都有需求。各高校服务对象不尽相同,因此建议设置电气类专业时,应在坚持专业核心知识的同时拓展专业课内容,使专业毕业生更好地适应就业需求。

4 有关名词释义和数据计算方法

4.1名词释义

(1)专任教师

是指从事电气类专业教学的全职教师,包括为电气类专业服务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理论课程教师和实验课程教师。

(2)主讲教师

是指给电气类本科生主讲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教师。

(3)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是指开展本专业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电气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4.2 数据的计算方法

(1)生师比

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折合在校生数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x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x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x0.3+函授生数x0.1

(3)教师总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