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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卓越计划”师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9日  点击:



进一步突出应用型本科教学特色,切实提高“卓越计划”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保障“卓越计划”专业培养目标的师资力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卓越计划”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从学生需求出发,以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相对稳定的专业化优秀教师队伍。  

第二条 “卓越计划”师资队伍建设对象是指专业任课教师、学业导师、学校实习导师、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老师、毕业设计指导老师)、班主任。  

   

第二章 “卓越计划”校内师资遴选条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卓越计划师资遴选及工作职责由人事处和“卓越计划”办公室负责实施,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协助工作,保证师资力量应保持相对优质、稳定。  

第四条 专业任课教师  

1、遴选条件(同时具备)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讲师职称;  

(2)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含)以上,或来我校工作1年(含)以上。  

(3)学生评教和教学督导评教评价结果在良好以上;  

(4)专业主干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企业相关专业工程实践经历的“双师型”教师。  

2、工作职责  

(1)开展任教课程的教材建设;  

(2)采用基于问题、基于案例、基于项目的研究性学习、讨论式学习、创新性实验教学方法;  

(3)参加任教专业的教学研究活动,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4)做好课后答疑辅导,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第五条 学业导师  

学生进入卓越班时就指定学业导师,每一名学业导师负责5-8名学生的大学期间学业辅导及全部实践教学课程的指导。  

1、遴选条件(同时具备)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2)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含)以上,或来我校工作1年(含)以上;  

(3)学生评教和教学督导评教的评价结果在良好以上;  

(4)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前沿及态势,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i)近3年内,在本专业的主流刊物(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或SCI、EI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文章;  

(ii)近3年内,申报并授权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且排名位于前3位;  

(iii)近3年内,参与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且排名位于前3位;  

(iv)近3年内,参与或主持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且排名前3位。  

2、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课程设计或学年论文;  

(2)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3)审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和拟定的设计(论文)方案,对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外语译文进行形式审查;  

(4)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注意抓好文献资料查阅、方案选择及论证、设计(论文)大纲等关键环节的指导;  

(5)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认真做好记录,评定学生的答辩成绩。  

第六条 班主任  

1、遴选条件  

每个“卓越班”配备1名班主任,一般由优秀思想政治理论专任教师兼任。  

2、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按照学业导师制定的学业规划进行学习;  

(2)掌握学生修业情况,及时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辅导,帮助其合理规划大学生涯;  

(3)掌握学生思想、心理状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  

(4)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等。  

第七条 学校实习导师  

1、遴选条件  

学校实习导师从“卓越班”专业课任课老师和学业导师中遴选。  

2、工作职责  

(1)在企业实习期间,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掌握学生思想、心理状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  

(2)在企业实习期间,与企业实习导师,共同确定实习期间的培养方案;  

(3)在企业实习期间,督促学生作好实习日(周)记,负责安排实习期间的学习活动;  

(4)在企业实习期间,保持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联络,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第八条 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导师、毕业设计指导老师)  

1、专业课教师的工作职责  

(1)结合现代企业实际生产研发需求,积极探索基于问题、基于案例、基于项目的研究性学习、讨论式学习方法;  

(2)及时批改学生的作业;  

(3)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  

2、实习导师的工作职责  

(1)对学生进行安全及基本应急防护的教育;  

(2)与学校实习导师一起,共同确定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方案,安排实习活动;  

(3)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  

3、毕业设计指导老师的工作职责  

(1)选择设计(论文)课题(题目),进行必需的先期准备,详细填写设计(论文)任务书;  

(2)初审学生撰写的开题报告和拟定的设计(论文)方案;  

(3)全面了解所指导学生的情况,使学生明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难点和基本过程;  

(4)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学生设计思想、设计方法、试验和数据处理方法的指导,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启发学生的创造性;  

(5)对学生进行安全防护及装备操作规程教育,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6)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三章 “卓越计划”校内师资遴选程序  

第九条 校内师资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表为附件1);  

2、由承担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部)依据遴选条件和个人能力综合考评,确定人选;  

3、报教务处卓越计划办公室审批,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4、专业任课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聘期一般为3年。  

   

第四章 “卓越计划”企业兼职师资遴选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企业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无极端思想倾向;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学士及其以上学位,以及相应课程(专业)的学科教育背景;  

(3)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对应行业5年以上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教学能力;  

(5)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专业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第十一条 企业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聘请企业兼职教师时,“卓越计划”实施学院根据教学任务以及在对应企业学习的学生人数,确定拟聘教师数量和具体要求。企业根据教学任务和要求,按照聘任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卓越计划办公室组织2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专家对拟聘任者的工程实践经历、工作业绩、教学能力进行初审,提出聘任意见。  

(2)由“卓越计划”实施学院向学校人事处、教务处提出,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人事处与企业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发给聘书。教学任务由“卓越计划”实施学院根据培养方案按学期下达,由教研室主任审核,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后,分别于每年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汇总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审定。  

(3)聘请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的企业兼职教师,还必须符合《湖南工学院聘用校外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4)经聘用的企业兼职教师须填写《湖南工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申请表》一式3份,一份留“卓越计划”实施学院,一份送教务处、一份送人事处。  

   

第五章 “卓越计划”师资考核、管理及待遇  

第十二条 校内师资的考核(专业课任课教师、学业导师、班主任、校内毕业设计指导老师)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依据《湖南工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校内师资的待遇  

1、卓越班专业任课教师、学业导师及学校实习导师的课时津贴参照《湖南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按照1.5倍发放。  

2、卓越班班主任每年给予的津贴参照学校班主任津贴,按照1.5倍发放;  

第十四条 企业兼职教师的考核(企业专业课教师、企业实习导师、企业毕业设计指导老师)  

企业兼职教师的考核由卓越办,依据《湖南工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1、兼职教师聘任后,由卓越办进行日常管理。  

2、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和评价由卓越办负责。卓越办建立兼职教师科学严格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在聘期内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质量的考核和评价,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兼职教师聘期为3年。  

3、兼职教师在聘任期间,如发现工作态度差、工作时间不能保证,经指出后仍无改进者,“卓越计划”实施学院应提出明确的解聘意见报教务处后,予以及时解聘。  

4、“卓越计划”实施学院、教务处分别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档案主要包括:任职登记表、聘任合同、教学计划、教学总结等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兼职教师课时津贴按照《湖南工学院聘用校外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外聘教师相关规定发放。  

   

第六章 卓越班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方式、考核与待遇  

我校年龄在35周岁以下,非双师型教师,须参与“湖南工学院教师企业工程经历培养计划”,在3年内取得在企业工作的工程经历,才具备参与“卓越计划”的任教资格。  

第十六条 培养方式  

我校教师取得企业工程经历的培养方式主要有全脱产培训和重要(或重大)项目研究。  

1、全脱产培训是指教师3年以内每次到企业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累计12个月,并完成“湖南工学院教师企业工程经历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任务,达到培养标准。  

2、重要(或重大)项目研究是指教师与企业合作,3年内主持完成重要(或重大)横向项目,学校实际到账经费达到20万元(理工科)或5万元(文科)以上,通过企业验收或省级以上鉴定。  

各二级学院于每年11月制定第二年“教师企业工程经历培养计划”,送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各工科教师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师企业工程经历培养计划”,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二级学院根据相应课程的教学要求与教学任务选派教师到企业培养。被批准的教师,填报《湖南工学院教师企业工程经历培养审批表》,送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第十七条 考核  

1、教师在企业培训期间,由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共同实施过程管理。二级学院负责对教师到企业工作取得工程经历的联系、人员选派、组织指导等,教务处负责对教师在企业接受培养进行质量监控和过程检查。  

2、教师在企业培训期间,参与所在企业的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师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和综合表现。考核方式分为教师个人总结、企业鉴定。  

3、教师在企业培训结束后,需进行综合考核。教师将自己在企业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企业对教师在企业的培养情况进行鉴定,教学院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对教师完成“湖南工学院教师企业工程经历培养计划”情况形成评价报告和考核结论。  

4、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5、教师在首次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下,可延期半年后再次提交考核申请。  

6、学校人事处建立“湖南工学院教师企业工程经历专项档案”。  

第十八条 相关待遇  

学校派往企业工作以取得工程经历的教师,在企业期间享受学校在职职工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教师在企业接受工程经历培养,综合考核达到合格以上者,教学工作量按所在学院当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计算,并按每月550元一次性补发生活补贴,每学期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其它费用自理。综合考核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部分扣除教学工作量薪酬与生活补贴,教学工作量不得高于所在学院当年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生活补贴不得高于每月280元。在完成本规定第十八条第3款所规定目标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发12个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薪酬与生活补贴。  

第十九条 校内教师考核结论的运用  

教师具备在企业工作12个月的工程经历后,且考核结论为合格,可优先获得承担“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教师等任职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湖南工学院教师企业工程经历申请表  

附件2:湖南工学院教师取得企业工程经历的工作任务  

附件3:湖南工学院教师企业工程经历个人总结  

附件4:湖南工学院教师企业工程经历企业鉴定  

附件5:湖南工学院教师企业工程经历成果汇报  

附件6:湖南工学院教师获得企业工程经历的周工作安排表  

   

湖南工学院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办公室  

二O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