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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助勤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2-06-27 打印本页

奖惩助勤

 

 

奖学金、助学金评定:

1.           根据财务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2.           奖励(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为每生每年2000元。

3.           申请条件

1.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五)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五)符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

 (六)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努力上进。

 (五) 符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

            (六)生活俭朴

 

违纪处理:

1.    违纪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违反政治纪律

(二)     违反学习纪律

(三)     违反考试(考察)纪律

(四)     违反保安保卫制度

(五)     损坏公私财务

(六)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七)     扰乱校园秩序

(八)     盗窃、赌博

2.    违纪处理分工处分和组织调查取证两种分工

(一)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较轻,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由我院总支研究决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报主管领导必准行文。

(二)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较重,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由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文件;如果违法、违规、违纪特别严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工作处提供材料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三)管理部门行驶责任范围内学生违纪,如果情节简单,事情清楚,就由直接管理部门和我院共同负责调查取证;如果情节负责或者其他情形需要调查取证,由校保卫处调查取证,相关部门配合,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学生涉及违法,由校保卫处协助司法部门取证。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一、团内奖励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团组织的自身建设,严格团的管理,严肃团的纪律,克服不良倾向,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能够模范履行团员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专业思想巩固,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为校风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团员,学院团委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分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两种。
  第三条 通报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指团员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在院内外有较大影响,取得普遍好评的,由支部委员会将其事迹整理成材料,报院团委批准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表彰。
  第四条 院团委每年将在全院各团支部开展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的评比活动,表彰工作于每年开学典礼上举行。
   
第五条 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办法:
一、院级先进团支部,每年评选一次。先进团支部占全院团支部总数的30%。各团支部向院团委申报院级先进团支部的事迹材料,经团委审核并征求各系意见后,确定院级先进团支部名单,最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二、被评为学院先进团支部的,颁发奖状和奖金。奖金100元用于班级团支部建设。
三、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件:
1
、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集体观念强,团员意识强,能较好地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
、 团的组织健全,按时开展团日活动,及时缴纳团费,服从并积极配合上级领导下达的任务,有大局观念。团干部以身作则,积极工作,带领全体团员完成各项任务。
3
、 全体团员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有良好的学习风气,学习成绩优良,体育成绩达标。
4
、 支部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学院组织的各项社团活动。
5
、 支部全体团员中若出现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处分以上的情况,或在团委举办的各项活动中出现恶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缔其评优资格。
第六条 优秀团员的评选办法

一、院级优秀团员每年评选一次,每班限额2(少于20人的支部,评选1)
二、优秀团员由团支部提名,全体团员选票通过,报院团委审核,确定名单后由院党委审批。

三、被评为优秀团员的,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优秀团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勇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2
、严格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关心团的工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积极,成绩显著。
  3、热爱本职工作,专业思想巩固,学习或工作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成绩显著),体育成绩达标。
  4、自我要求严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奉献,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受到师生好评。
第七条 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办法:
一、院级优秀团干部每年评选一次,按学院团干部总数的20%评选。
二、优秀团干部必须在全体团员面前进行述职报告,由全体团员投票选出,报团委审核,确定名单后报院党委审批。

三、被评为优秀团干部的,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优秀团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优秀团干部必须具备上述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2、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一定的感召力,工作积极主动,能认真完成院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能结合本支部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工作成绩显著。
  3、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关心、帮助同学,能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模范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在团员和团干部中起表率作用。
4
、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原则性强,作风正派。

二、团内处分

第八条 对于违反团的章程,不执行团的决议,不遵守校纪校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团员,团的组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团的纪律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和开除团籍五种.
  第九条 受学院行政处分的团员,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团纪处分
.
  第十条 团支部在讨论和决定团员纪律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通知当事人到会,并严格按照团章规定,允许本人申辩,允许其他团员作证为其辩护,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支部大会做出处分决定后,应将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
  第十一条 团支部上报审批受处分团员的材料包括:受处分者本人的检查材料;旁证材料;团支部大会通过的决定及本人对所处分的意见,团支部意见等
.
  第十二条 团员被执行团纪处分的时间,从院团委批准之日算起.处分决定批准生效后,由团支部委员会通知受处分者本人
.
  第十三条 留团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或六个月,察看期满,事实证明确实改正错误者,应由支部大会做出恢复其团员权利的决定,报院团委批准.如本人坚持错误,已丧失团员条件,应由支部大会做出决议,报院团委批准,开除其团籍
.
  第十四条 在特殊情况下,各团支部有权直接提出处分意见,经院团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后,院团委直接决定给予团员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撤销团内职务,指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各项团内职务。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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