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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01-08 打印本页

电气院【20211号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0〕315号)文件精神和《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和湖南工学院《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定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 领导小组

    组长:范志明、李祖林

    副组长: 李治军、洪俊、喻霞

    领导小组设监督负责人,由李治军兼任;领导小组下设评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阳柯兼任。

    办公室成员:阳珂、黄馨仪、严亚周、刘永晟、何洁、游莉莉、戴秋菊、舒畅、陈金莲、彭志强

    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及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工作由评定办公室负责,具体负责辅导员:何洁。评定结果经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通过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二、 评定对象

    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参评对象为2021届全体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 评选条件与办法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行为规范,爱国爱校,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所有学年单科成绩在中等以上。在校期间,获评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符合毕业条件的退役大学生,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2、省级优秀毕业生(含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5)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b、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两次及以上。

    c、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3、名额分配原则

    1)校级优秀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每个班级按不多于2个名额进行推荐(满足条件人数不足2人时按实际人数推荐)。尾数作为学院提名名额,由评定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专业学生人数、学生成绩、获奖等表现,提出推荐名额。

    2)省级优秀毕业生由评定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专业学生人数、学生成绩、获奖、为学院做出的贡献等综合考虑,提出推荐名额。

    3)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辅导员、电子科技协会、学院创新创业中心提名,评定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专业学生人数、学生成绩、获奖、为学院做出的贡献等综合考虑,提出推荐名额。

    4、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或有效证明,并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推荐对象名单每个班不多于2人,其他满足条件申请人可作为备选人员。

    2)二级学院考察。学院评定办公室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学生工作处全面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站公示7天后,报校务会审批,向省厅推荐。

    四、奖励标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校级优秀毕业生500元/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再单独奖励。

    五、评定工作安排

    1、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方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2021年111日前各毕业班进行评定工作布置。

    3、2021年1月15日前,各班具备资格同学个人提出申请,提交纸质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并附带院级以上获奖荣誉证书原件或者有效证明,不按时提交申请或相关佐证材料,做自动弃权处理。

    4、2021年1月20日前,各班在班主任(或辅导员)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申请人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确定班级推荐名单(不多于2人)和备选名单,名单在班群公示,完成上交材料,材料统一交3304办公室何洁老师处,电子文档(各类推荐审批表、汇总表、奖励费发放表、获奖名册、省级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等)发至邮箱:gxy_xx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xx班毕业生评优评先材料。

    5、2021年2月18日学院完成审核,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6、2021年2月19 日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7、2021年2月21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六、监督和回访

    1、对于在申请优秀毕业生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取消其荣誉称号,停发其奖学金或奖金;已经发放的,责令其上交,并予以相应处分;

    2、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将奖学金或者奖金截留、收取或者挪作它用,也不得要求受奖学生请客,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所有受奖学生都需要签订责任承诺书;

    4、带班辅导员在奖学金或者奖金发放后,采用调查表、电话、邮件等形式调查或者回访受奖学生(要求覆盖所带全部班级全部获奖学生,覆盖率100%),了解是否足额发放、是否存在有收取奖学金或奖金等行为,对调查或者回访记录等应保存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院领导根据情况自行了解,发现问题要严肃及时处理。

    七、其他

    1、本评定办法是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解释权属于湖南工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所有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文件,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严肃纪律、公正无私、各司其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后期监督,杜绝任何不良事件的发生。

    3、获奖学生个人核实自己姓名、入学年月、学制、银行卡号,并对自己信息负责。

    4、所有的评定结果在采用纸质和网络等形式张榜公示,公示期之内,接到举报或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评定小组应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5、带班辅导员把所有的原始资料和承诺书整理归档备查。

    6、学院监督负责人办公地址和举报电话:

    范志明   办公室:3306 电话: 3452081  

    7、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学生工作处2020年12月30日《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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