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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10-15 打印本页

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湖工学字[2020]4)等文件规定,落实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特制定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案,方案如下:

一、成立评定机构,机构设置如下:

 长:俞斌

副组长:刘海波

领导小组设监督和回访负责人,由俞斌担任;领导小组下设评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海波兼任

  员:阳柯、何洁、舒畅、刘蕾、易继鹏王宏才

助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由评定办公室负责。评定结果经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通过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二、评定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在籍且已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是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入选者,学习成绩及现实表现作为评定的参考条件。

三、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定原则

(一)有下列情形者优先原则: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孤残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

   7、突发事件。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能参加评选

1、本学年因违纪受学院处分者;

2、校外租房者;

3、有吸烟、酗酒或赌博行为者;

4、学习不刻苦、成绩较差者;

5、不积极参加宿舍劳动卫生者;

6、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评者。

五、名额和奖助金额

(一)各班名额分配情况(见2021年助学金指标分配最终名单表)

(二)分配原则

1、助学金根据下达总金额除以我院总人数,得到的人均系数,原则上根据每班人数来确定各班具体金额,然后根据每个班审核的七类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确定一等助学金名额,其次再根据各班的具体金额及贫困生分布情况分配二、三等助学金指示。

2、剩余尾数无法按等级下发到各班级的贫困生情况作为机动名额。分配至贫困生班级较多的班级,由带班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名,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再进行分配。

(三)助学金金额: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2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

六、评定安排与要求

(一)评定安排

1.评选程序:

1)10月1518日,学院制定公布评定工作方案

2)10月1820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班级公示无异议,班级汇总后将纸质档和电子档交由带班辅导员,报送材料为:《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表》、《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见附件1—3)以及班级公示文件(需要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签字),辅导员进行二次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学院汇总。

4、1020日将材料交至院办审核评定;;

5、1021日将汇总资料交至院党总支审核,院党政联席讨论研究;

6、1024日对评定结果进行张榜公布;

7、1029日将资料文档交至校学生工作处。

(二)评定要求

   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规定,各高校要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各班级要在班级助学金总资助名额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国家助学金各等次的名额,确保建档立卡等七类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2、所有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文件,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严肃纪律、公正无私、各司其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后期监督,杜绝任何不良事件的发生。

3、所有学生应根据家庭和个人实际情况申报相应困难等级;各班成立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其成员由班委、养成辅导员(新生班)、班主任、辅导员组成,负责评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各班负责的学生干部在接到通知后,应召开班会(应邀请辅导员、班主任到会),成立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为班干部、学生代表。把评定标准、要求、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给班级同学传达到位,如因工作疏忽造成本班同学漏评的,学院一律不予以补评。

5、班级成立评定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养成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必须在评议小组承诺书上亲自签名,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6、评议结果必须在班级群中公示,班级同学在公示期内如果没有异议必须在班级评议个人承诺书上亲自签名,承诺对评议过程清楚、评议结果无异议,并遵守相关规定,反之可以提出申诉。

   7、各班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助学金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8、表格统一使用资助中心通知的附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汇总表请学生确认信息并签名,特别注意学生姓名、入学年月、学制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

  9、各班申请助学金同学应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 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必须有班主任和带班辅导员老师签字                        

  10、严禁受学生使用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 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停发助学金,已经发放的,责令其上交,并予以相应处分。

(三)评定纪律

1、各班级要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禁班级从获奖助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助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助学生捐赠捐助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2、加强对获奖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引导工作。各班组织所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交辅导员和学院各一份存档备查;于每学期末提交“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统计表”。

七、监督与回访

1、对于在申请助学金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停发其助学金;已经发放的,责令其上交,并予以相应处分;

    2、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将奖学金截留、收取或者挪作它用,也不得要求受奖学生请客,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班级干部和所有学生都需要签订责任承诺书;

    4、带班辅导员在助学金发放后,采用调查表、电话、邮件等形式调查或者回访受助学生(100%覆盖所带全部班级全部受助学生),了解是否足额发放、是否存在有收取助学金等行为,对调查或者回访记录等应保存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院领导根据情况自行了解,发现问题要严肃及时处理。

八、其他

1、本评定办法是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解释权属于湖南工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所有的评定结果在采用纸质和网络等形式张榜公示,公示期之内,接到举报或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评定小组应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3、学院监督负责人、办公地址和举报电话如下:

俞斌   办公室:3306    电话:3452081  

4、所有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文件,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严肃纪律、公正无私、各司其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后期监督,杜绝任何不良事件的发生,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将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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