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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评优评先”评定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9-07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湖南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评定机构,机构设置如下:

组长: 俞斌 李祖林

副组长: 刘海波 何西 喻霞

领导小组设监督和回访负责人,由俞斌、李祖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评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海波兼任

成员:阳柯、曹帅、何洁、游莉莉、舒畅、刘蕾、易继鹏、黄子彬

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由评定办公室负责,具体负责人为辅导员何洁老师,评定原始成绩由教务科研办学籍岗教务干事游莉莉老师负责。评定结果经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通过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二、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2019级、2020级、2021级已注册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包括20级专升本学生);“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 2019级、2020级、2021级班级。

三、评定原则与要求

1、2021-2022学年度成绩以2022年8月30日教务系统成绩为准。

2、下列几种情况不能参评。

(1)至2022年9月1日前,未完成注册的同学。

(2)因个人原因导致所在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寝室(上校级黄榜)。

(3)留级或降级后的第一学年的同学不能参评。

3、所有奖项必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所获,所有荣誉证书需交原件,特殊情况(如证书丢失)请上交相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4、本次评定工作严格遵守《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和学校通知要求执行,如有不按规定执行的个人与班级,一律取消其本次参评资格。

5、各班负责的学生干部在接到通知后,应召开班会(应邀请辅导员、班主任到会),成立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为班干部、学生代表等至少5人组成。学生书面提出申请交班级评议小组汇总,评议小组将评定标准、要求、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传达至班级全体同学,如因工作疏忽造成本班同学漏评的,学院一律不予以补评。

6、评议工作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议工作。评议需采取回避制,小组成员必须在评议小组承诺书上亲自签名,并遵守相关规定。

7、评议结果必须在班级群中公示,班级同学在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必须在班级评议个人承诺书上亲自签名,承诺对评议过程清楚、评议结果无异议,并遵守相关规定,反之可以提出申诉。

8、学生综合测评参考《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学位〔2020〕41号),结合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拟定相关测评实施细则(见附件)。

9、学生的综合测评由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和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等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见附件),学院以综合测评作为排名的依据。

10、评定的原始成绩由教务科研办公室学籍管理岗位干事从教务系统中直接导出,发给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严格按照教务系统中的原始成绩进行计算。

11、参评学生必须所有课程全部及格(不含网络选修课程)。

12、在评定过程中,考虑年级和专业的平衡。

13、工作时间安排

(1)8月29日-9月7日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修改完善评定方案,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9月8日-9月13日各班学习文件,成立评议小组,签订承诺书,开展评议工作,公布学生成绩、荣誉和奖励,进行民主评议;

(3)9月14日-9月16日各班完成班级推荐工作,提交相关材料和表格(包括评议小组承诺书和班级评议个人承诺书);

(4)9月17日-9月19日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协商和审查班级或校级奖学金推荐名单,负责评定工作的辅导员汇总材料,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评定领导小组(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评议审核,确认名单,张榜公示评定结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学校公布的文件要求按时完成相应工作);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四、评定项目、评选条件、程序及奖励金额,评选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具备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获得过学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5、评定程序

(1)负责评定工作的辅导员提前准备好所有参评学生的成绩、荣誉、奖励等材料(同年级同专业提供一个以上名单);

(2)评定领导小组会上按照学校名额,经过充分讨论,决定向学校推荐的名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具备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

4、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获得校级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个别成绩优秀或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且家庭困难,可由评定办公室提名,经评定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提名比例为学院当年总指标的1%-5%。

6、评定程序

(1)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召开班级会议形成初步推荐名单报带班辅导员;

(2)带班辅导员和班主任沟通后,形成班级最终推荐名单报学院负责评定工作的辅导员汇总;

(3)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提请评定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对于条件相当,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觉得需要上会评定,则提前准备资料,提请评定领导小组会议评议,确定最终名单)。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具备评选基本条件;

2、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学分绩点3.5以上(即单科成绩须85分以上,含考查课)。

3、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5%以内;

4、评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15%以内;

5、评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25%以内。

6、班级的特等、一等、二等及三等名额按学校2022年8月14日网上公布的《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级评先评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特等奖学金在全院评选,一等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定,二等、三等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7、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定资格:

(1)本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有补考;

(2)留级或降级后第一学年;

(3)留校察看期内及当学年度(包括评定期间待处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4)对评奖无理取闹;

(5)所在寝室在学校文明寝室检查评比为最差或不及格;

(6)故意拖欠学杂费者;

(7)不支持学院工作者。

8、评定程序

(1)校级奖学金名额由负责评定工作的老师根据专业和班级人数按比例分配。

(2)一等奖学金按专业综合测评排名评定。

(3)二、三等奖学金根据班级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然后再以班级为单位综合测评排名评定。

(4)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提请评定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

(四)“三好学生”及标兵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1)具备评选基本条件。

(2)学习勤奋,学业成绩好,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3)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2、三好学生标兵

(1)校级三好学生;

(2)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3、评定比例

“三好学生”及标兵人数按学校下发的指标评定。

4、评定程序

(1)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召开班级会议形成推荐名单报带班辅导员;

(2)带班辅导员和班主任沟通后,形成班级名单报负责评定工作的辅导员老师汇总;

(3)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提请评定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

(五)“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评选基本条件;

(2) 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3)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4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40%;

(4)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3)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3、评定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分别按学校下达指标评选。

4、评定程序

(1)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召开班级会议形成推荐名单报带班辅导员;

(2)带班辅导员和班主任沟通后,形成班级名单报负责评定工作的辅导员汇总;

(3)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提请评定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

(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过硬。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3、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4、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5、学习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

6、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体育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7、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8、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9、大二班级申请先进班集体,其班级成员在上一学年参与院级以上学科竞赛或大创项目等的人员(不重复计算)比例不低于20%;大三班级申请先进班集体,其班级成员在上一学年参与院级以上学科竞赛或大创项目等的人员(不重复计算)比例不低于30%;大四班级申请先进班集体,其班级成员在上一学年参与院级以上学科竞赛或大创项目等的人员(不重复计算)比例不低于20%。

10、评定比例

先进班集体按学校下发的指标推荐参评。

11、评定程序

(1)有意参评的班级提出申请,并准备参评申请书、佐证材料等报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老师或者带班辅导员老师。

(2)负责评定工作的辅导员收集整理资料,做好班级成绩、荣誉等统计;

(3)负责评定工作的辅导员准备上会材料,在评定小组大会上确定先进班集体。

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1)退伍复学学生(复学学生可在次年申请);

(2)所有成绩合格即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3)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往上提一级(特等奖学金不在此列)。

)参评“优秀退役大学生”具备的条件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在重大演训活动中表现突出;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参与了学校征兵宣传、国防教育和军训实践活动;

4.带头学习和宣扬党的创新理论,严于律己、品学兼优,扎实学习专业知识,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在校园中成长成才,把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进校园,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上赢得较高赞誉;

5.所有成绩必须合格。

竞赛奖励条件及标准

1、 大学生竞赛活动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的重要途径,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标志之一。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大学生竞赛活动。

2、 竞赛奖励面向学生个人、团队、集体。个人奖是指奖励由个人单独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奖指由两个及以上学生合作某一项目获奖的。集体奖是指以集体单位名义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个人奖由获奖个人向其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佐证材料中排名第一位的学生进行申报,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毕业学生向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

3、竞赛奖励类别:学科竞赛奖励、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体育竞赛奖励、文化艺术竞赛奖励。

4、 竞赛奖励以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团委、体育教学部当年度公布的赛事项目为准,按项目进行奖励;非当年度公布赛事项目,但赛事规格确较高的,经上述相应部门确认后予以奖励。

5、 竞赛奖励认定标准: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上加盖公章(政府部门单位、学校认定的行业组织、正规协会等)。

6、 学科竞赛奖励主要包括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主办或组织的政府类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团体

个人

学科竞赛

国家级

(政府类)

特等奖

20000

10000

一等奖/金奖

10000

5000

二等奖/银奖

6000

3000

三等奖/铜奖

4000

2000

省级

(政府类)

特等奖

6000

3000

一等奖/金奖

4000

2000

二等奖/银奖

2000

1000

三等奖/铜奖

1000

500

7、 国家教指委组织的学科竞赛按省级政府类奖励进行计算;国家各类行业(行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按省级政府类奖励*0.2系数进行计算。

8、 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主要包括课外科技创新及创业(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等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团体

个人

创新创业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

40000

20000

一等奖/金奖

20000

10000

二等奖/银奖

10000

5000

三等奖/铜奖

8000

4000

省级

特等奖

10000

5000

一等奖/金奖

8000

4000

二等奖/银奖

4000

2000

三等奖/铜奖

2000

1000

9、 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一)三大球竞赛

项目名称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团体

三大球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20000

二等奖

10000

三等奖

8000

省级

一等奖

8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2000

注:1.三大球指篮球、足球和排球。

2.国家级指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三大球类竞赛。

3.省级指省教育厅组织的三大球类竞赛。

(二)其他体育竞赛

项目名称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团体

个人

其他体育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10000

5000

二等奖

6000

3000

三等奖

4000

2000

省级

一等奖

4000

2000

二等奖

2000

1000

三等奖

1000

500

注:1.大运会、代表湖南工学院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正式体育类竞赛活动。

2.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金额*0.5奖励。

3.各类体育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奖励*0.2计算。

4.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等同二等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等同三等奖。

10、 文化艺术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团体

个人

文化艺术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

20000

10000

一等奖/金奖

10000

5000

二等奖/银奖

6000

3000

三等奖/铜奖

4000

2000

省级

特等奖

6000

3000

一等奖/金奖

4000

2000

二等奖/银奖

2000

1000

三等奖/铜奖

1000

500

注:1.代表湖南工学院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正式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

2.文化艺术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奖励*0.5计算。

3.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等同二等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等同三等奖。

11、 在国际正规赛事上获奖的项目,未经国内竞赛选拔推荐的,按照国家级项目等级标准进行奖励;经过国内竞赛选拔推荐的,按照国家级项目等级标准上浮50%进行奖励。

、其他奖项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予以奖励:

(一)在思想道德、社会工作、劳动实践、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荣誉的;

(二)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国家、省、市党政机关及部门设立的学生奖励项目,获得奖励表彰的。

以上奖励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新闻报道等).

2、 对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和科技成果的学生,按照学校科研奖励办法中的相关奖励金额的0.3倍计算,学生高质量学术论文、专利授权和科技成果的认定按《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的成果认定办法》执行。

3、 对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大创项目、北斗微小课题等其他科研项目予以奖励。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等级

奖励金额(元)

毕业设计(论文)

国家级

2000

省级

1000

大创项目、北斗微小课题(结题后计算)

国家级

5000

省级

2000

注:大创项目研究时间为1年,如期结项按相应等级奖励全额计算,延期1年结题按相应等级奖励*0.6计算,延期2年按相应等级奖励*0.2计算。延期三年以上不奖励。

4、 大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奖励标准由校团委另行制定并组织评选。

奖励评审

1、 学生奖励受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

2、 学生奖励的评选,坚持个人或集体书面申请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3、 学生奖励评审包括申请(推荐)、审批、公示等程序,评审过程自觉接受校内各单位和师生监督。

由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推荐),经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党委初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二级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

4、 学校向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奖学金、竞赛奖、其他奖项的学生个人、团队、集体颁发加盖学校党委公章或学校公章的荣誉证书。

5、 学生工作部会同各二级学院将学生获得奖励的证明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档案。

6、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集中的或专门的颁奖仪式,对获得奖励的学生个人、团队和组织进行表彰,号召全校学生向获奖学生学习。

7、 学生在奖励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取消其评奖资格,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学金、奖品和荣誉证书,并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和回访

1、对于在申请奖学金、个人和集体荣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取消其荣誉称号,停发其奖学金;已经发放的,责令其上交,并予以相应处分;

2、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奖励的学生,原则上应首先缴纳在校期间应缴的学费;

3、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将奖学金截留、收取或者挪作它用,也不得要求受奖学生请客,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班级干部和所有获奖学生须签订责任承诺书;

5、带班辅导员在奖学金发放后,采用调查表、电话、邮件等形式调查或者回访受奖学生(100%覆盖所带全部班级全部获奖学生),了解是否足额发放、是否存在有收取奖学金等行为,对调查或者回访记录等应保存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院领导根据情况自行了解,发现问题要严肃及时处理。

、其他

1、本评定办法是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解释权属于湖南工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所有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文件,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严肃纪律、公正无私、各司其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后期监督,杜绝任何不良事件的发生。

3、各班级组织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交辅导员和学院各一份存档备查,并与学习困难学生或者2022级新生结成学习帮扶对象。获奖学生个人认真核实自己姓名、入学年月、学制、银行卡号,确保准确无误。

4、所有评定结果须采用纸质和网络等形式张榜公示,公示期内,接到举报或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评定小组应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5、带班辅导员将所有的原始资料和承诺书整理归档备查。

6、学院监督负责人、办公地址和举报电话:

俞斌 办公室:3306 电话: 3452081

李祖林 办公室:3308 电话: 3452082

7、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学校2022年8月14日网上公布的《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级评先评优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电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2.9.7

附件一: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实施办法(实行)》、《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拟定相关测评实施细则,学院以综合测评作为最终排名,排名结果作为各类奖励评定的依据。

1、综合测评采用学分绩点制,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和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绩点,按照比例计算合成。

综合测评=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所占比例+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绩点*所占比例。

2、不同年级的学业成绩学分绩点、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绩点的比例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不同年级计算比例

序号

评定的学年

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所占比例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绩点所占比例

1

第一学年

75%

25%

2

第二学年

70%

30%

3

第三学年

70%

30%

4

第四学年

65%

35%

3、所有的原始成绩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学籍岗教务干事从教务系统按照专业分学期导出,任何人不能更改。

4、所有的数据计算都采用电脑完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附件二: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1、 课程绩点

课程绩点与该课程的成绩对应关系,主要有:

(1) 按照百分制与绩点对应关系

成绩

100~90

89~80

79~70

69~60

59~0

绩点

5.0~4.0

3.9~3.0

2.9~2.0

1.9~1.0

0

(2) 五级等级制与绩点对应关系

等级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5

3.5

2.5

1.5

0

(3) 二级等级制与绩点对应关系

等级

合格

不合格

绩点

2.5

0

2、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该课程学分

3、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

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本学年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该生本学年应得学分(因公共选修课存在差异,没有可比性,不纳入计算)

附件三: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绩点计算

一、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绩点计算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转换绩点为相对学分制转换,即将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通过标准分计算公式换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分数),再通过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进行转换。

换算成百分制分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K为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所得学分,u 为全体学生(一般按专业统计,全体学生学分和除以学生人数)平均学分,

为全体学生学分的标准差

设有m个学生,kj表示第j个学生学分,则:

K不等于0,百分制的标准分

*10+70;K等于0时,y=0。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为0分的同学,进行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转换后手动改成0分。

二、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

同一项目不重复记分,取最高者。

(一)思想道德素质类

1、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记1学分/人次,一般项目负责人计为4分,重点项目负责人计6分;并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2学分/人次,一般项目负责人计为6分,重点项目计8分;并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3学分/人次,项目负责人计10分(其他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按此处理)。

2、在“三下乡”期间在校园网及其以上级别媒体上发表“三下乡”新闻或者报道者(第一作者),每篇报道计2分,最多计8分。

3、在校园网发表学院新闻或者活动报道,每篇计1分,在校园外的官方媒体上发布学院新闻或者报道的每篇计4分,最高累计12分。

(二)科技文化素质类

1、参加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含“挑战杯”、“创青春”、“电子设计竞赛”、“互联网+”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院级

6

4

2

1

校级

10

8

6

2

地市级

16

12

8

4

省级

24

20

16

8

国家级

50

30

24

20

 

 

 

 

 

 

 

注:(1)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在湖南工学院赛区所获的优胜奖计3分;(2)全国协会组织的竞赛等同省级;(3)表中未列出的,申报者提出申请和提供原件,经领导小组讨论,按照讨论意见处理。

2、本科生通过CET4计5分、CET6计12分;通过计算机国家二级考试计2分、三级考试及以上计10分(计算机、英语等考级证书的加分原则上以证书原件为准)。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湖南工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第一作者,计6分,其他排名计1分。积极参加学校刊物(学校职能部门举办或学校内部报刊)投稿,并被出版的每篇计1分(累计不超过2分)须以刊物为准,征文比赛获奖计1分,以湖南工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其他社会类正规杂志期刊上公开发表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文章,计3分,累计不超过12分。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负责人计30分,其他排名计5分,受理的负责人计3分;获得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负责人计10分,其他排名计3分,受理的负责人计1分;获得国际专利负责人计40分,其他排名计10分,受理的负责人计4分。

5、大学生研究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大学生德育实践等项目立项,包括负责人在内排名前三依次计分为:国家级计18、5、3分,省级计12、4、2分,市、校级计6、2、1分,以当年立项时间为准。

6、作为老师申请的科技、教研项目的协助者,参与了项目的实际工作,按照项目计分:国家级计15分,省级(含教育厅重点、青年)计9分,市厅级计4分,校级计2分;以当年立项时间为准。必须有项目负责老师的签字和情况说明。

(三)身心健康类

1、文艺体育类参照学科竞赛计算,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与第三名等同二等奖,第四到第八等同三等奖,参与奖等同优胜奖(同类比赛参与奖不累计),体育破记录者在名次计分的基础上,省级计30分,校级计15分。

2、学校或院级党总支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或者学校太极拳比赛参考院级学科竞赛。

(四)职业素质

获得国家人事劳动等部门的职业资格考试,每证计10分。

(五)创新创业

1、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参照学院学科竞赛执行。

2、进入校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项目,负责人计20分,成员计10分。

(六)其他

1、获得学校或学院表彰计1分,累计不超过4分。担任志愿者记1分,累计不超过4分。对学风建设、文明督导、安全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应急事件处置、文明建设等成绩突出者计2分(需提供本学院的文件或由评定小组成员提名);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干部计3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共产党员计5分。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不累计加分。

2、在文明寝室评比活动中,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计2分,寝室长另加1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计4分,寝室长另加2分。被评为校级文明示范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计8分,寝室长另加2分。被评为校级学习型宿舍,宿舍成员每人计6分,寝室长另加3分;学习型宿舍优胜奖,宿舍成员每人计8分,寝室长另加4分;学习型宿舍标兵奖,宿舍成员每人计10分,寝室长另加5分。宿舍全体成员当年度均参加了院级以上学科竞赛,每人另外加2分,全部获得院级以上一等奖者,每人再加4分。

3、(1)担任21级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计2分,担任21级军训教练员计5分(同时兼任不累计,取高分);

(2)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社联主席经领导小组评定为学院发展作出贡献者计4分,担任学社联副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和各党支部副书记,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职务者,经领导小组评定为学院发展作出贡献者计2分,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各党支部委员、学生会各部门委员和担任院级教学信息员的经领导小组评定为学院发展作出贡献者计1分;班级其他干部经领导小组评定为学院发展作出贡献者计0.5分。校学生会、团总支、校学社联等学生干部参照学院学生干部执行,但不重复记分。担任院级及以上学生社团会长,计1分。

(3)学院学风检查、学院文明督导、实验室助教等,经过考核合格者每人计4分,评为优秀者计6分(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4、在危机处理事件中每次通宵或者连续工作3天并起到积极作用的计3分(必须要有学院证明或评定小组成员提名)。

5、以上未提及的荣誉或奖项,由学院评定机构讨论决定。

(七)减分计算

以下所有扣分在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绩点的基础上扣分

1、故意不配合学校、学院、班级活动开展的同学及阻挠活动开展的同学,一票否决。

2、扰乱教学秩序或干扰他人学习者,扣0.2分。

3、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扣0.1-1分。

4、擅自在外租房(外宿)者,每次扣0.5-2分;擅自留外来人员者,每次扣0.2分。

5、在学生公寓(宿舍)楼道和寝室内酗酒、打牌、经商、打球或大声喧哗,扰乱公寓(宿舍)管理秩序者,每人每次扣1分。

6、晚归者,每次扣0.5分。

7、根据考勤或抽查情况,上课玩手机、睡觉、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旷课一学时扣0.5分。

8、在寝室检查和评比中,不达标宿舍受院级通报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受学校通报每人每次扣2分,拒绝学校和学院检查宿舍者,当事人每次扣2分。

9、在受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一次扣0.5分,受校级通报批评的个人一次扣1分。

10、对教职工和执行监督的学生干部出言粗俗,态度蛮横者,视情节每次扣10分。

11、当校园网络贷、校园传销等宣传员、业务员等,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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