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院务会议制度
为了规范和完善学院院务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管理工作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务会议是贯彻落实学院党委、行政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对学院行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实施以及对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协调、解决的工作会议。
二、院务会议学院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本学院重大问题都应由院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策。
三、院务会议内容:
1.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涉及本单位行政方面重要事项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经过对所议事项的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后,由院长作出决策。
2.研究讨论本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研究制定本学院职责范围内重要工作、重要改革方案和有关制度。
4.研究通报本学院的经费使用、支出等情况。
5.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具体工作。
6.研究职能范围内的其它应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工作。
四、院务会议议事规则:
院务会议成员由学院(教学部)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组成,其他出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由院长确定。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院长主持。院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提出,经汇总筛选后,由院长确定。
五、院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六、凡拟提交院务会议讨论的涉及全院性重要议题或重大事项,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准备工作,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七、院务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与会同志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作出决定。
八、院务会议讨论的问题都应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查阅。
九、本制度由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