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学管理 > 正文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2-04-26 打印本页

 

第一章 学科(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组织指导思想

第一条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条件措施

1.学院学科带头人在实施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时,有责任让本学科成员了解学科建设的目标,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2.对学科建设规划中的各项任务,做全面系统分析后,分解到各个研究所(研究室)和个人,使每一个学科组成员了解自己工作在全局中的地位,了解各任务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明确职责、集中精力解决主要问题。

 3.应以任务为中心,合理地调配实现规划所需要的人、财、物、信息等各项条件,要保证将建设经费的绝大部分用于实验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二条 做好规划与计划的实施检查与监督工作

1.学院主管科研的院长应负责对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检查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科研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使用与图书资料及设备的配备情况、人才梯队培养及学术交流情况等。

2.对执行情况要按期做出总结和评估,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在规划、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及时加以纠正或者修订规划、调整目标。

 3.学科负责人每年底要写出年度建设情况总结报告,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上报学校主管部门,作为学校主管部门评价、考核学科建设情况的依据。

第三条 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

 1.学科建设实行竞争、流动的机制, 通过考核与评估,选拔优秀者,不断优化学科建设队伍

2.学科建设的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内容复杂、工作量大的工作,要总结经验并不断完善,使其充分发挥其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客观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真正体现平等竞争、优存劣汰。

 4.建立考核奖罚制度,奖惩严明能起到激励先进、教育后进的作用,能激励科技人员奋发向上、勇于进取,使考核评估工作发挥应有的功效。

 

第二章 学科带头人选拔标准

第四条 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1.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学术职业道德,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对学院学科建设、教育事业发展有强烈的献身精神和责任感。

 2.要作风端正、品德高尚、治学严谨、惯于实干。

 3.要谦逊大度、学术民主,有识才的慧眼和纳贤的胸怀,要全心全意地扶持后人,甘为人梯,高度重视人才培养。

 4.要善于以自己较强的凝集力吸引和聚集人才,带领团结学科全体人员共同努力,使学科水平不断提高,学科结构不断合理,成为团结奋战、比例恰当、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总体效能的学术群体。

 第五条 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学术威望

 1.在本学院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学识渊博、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突出的研究成果,被同行所公认并享有较高威望;已形成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在学术上起指导和带头作用。

 2.思想活跃、思路开阔,勇于开拓创新、探求新知,有较强的获取最新科研信息和跟踪前沿学术研究的能力,对本院学科发展有预见性及战略思想,善于瞄准本学院科学研究前沿和突破点,及时正确地指明学科研究的主攻方向,不断开拓进取,勇攀科技高峰以适应竞争的需要。

第六条  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1.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能有效地组织不同学科交叉,团结不同类型人才协同合作,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有效组合;能通过多种渠道申请重大科研项目,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使学科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能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积极性和进取性,把握领导学科建设的主动权,把有限的物质资源用于最有希望的学科方向,以争取获得最佳的建设绩效。

第七条 年龄结构

 1.选拔学科带头人,一般应选拔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拔尖人才作为学科带头人,个别贡献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2.对那些尚未迈入最佳年龄区,虽然现在默默无闻,但年轻有为、蓬勃向上的青年人才,应作为后备学科带头人或年轻学术骨干积极扶持,加以培养,使学科带头人队伍能形成一个相应的平均年龄界限,构成一个具有合理比例的综合体系,并处于不断发展的动态平衡之中。

 

第三章 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制度

 第八条 制定培养规划和目标

 1.应根据实际情况,把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切忌急功近利、临渴掘井,要有长远眼光,应提前做出预测和规划。

 2.在人才培养结构上有计划、分层次地搞好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工作。

 3.对三个不同层次的培养对象,应根据自身规模条件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明确的培养计划和目标,其内容包括思想素质,教学、科研业务能力及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提高等。

4.必须措施可行,计划落实。

第九条 培养途径和方法

 1.学院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学科带头人赴国内外学习、访问、研修、考察、讲学及参加学术会议。出国考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开展国际合作研究有助于学科带头人跟踪国际科技进展、把握研究前沿领域,掌握最新的科技信息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有利于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2.对于后备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使他们完成博士后、博士或硕士学业,或安排国内外进修学习、指定老专家指导,根据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给他们压担子,聘他们做研究室的主任、秘书等,使他们在实践中长知识,长才干。同时让他们积极争取承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将他们推到科研第一线,以任务带学习,结合完成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培养提高。

第十条 工作保障措施

 对学科带头人,除了给任务压担子外,学院积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措施,给他们以充分施展才华的舞台和条件。

 1.保证学科带头人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科建设的工作中,学院为学科带头人配备兼职秘书。

 2.根据学科带头人的实际情况和本人意愿,每年为他们安排一定时间的学术假期,保证他们能潜心学术研究。

 3.学院领导及学院学术委员会应经常听取学术带头人的意见,并及时采纳他们的合理化建议。

 4.在选派出国考察访问、审批科研经费、晋升职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5.发给一定的学科带头人津贴,使他们更好地为学院建设服务。

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的考核

 1.应对 学科带头人进行业绩考核,可以全面了解学科带头人新的学术成就,了解他们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的新的贡献以及他们的带头核心作用;了解学科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差距。

 2.考核内容主要是学科带头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制定学科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完成重大科研成果及其推广应用和奖励、规划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及课题经费、提出并落实人才梯队建设规划、科研支撑条件的改善及组织安排学术活动与著书立说等。

 3.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方法可分为评审法(定性

)和计量法(定量)两种。所有定性和定量考核都应根据各级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要求配有详尽的考核细则和计分方法。

 4.通过考核,学院根据学科带头人的工作业绩、学术成就、身体年龄状况及学科的整体发展状况,确定其是否继续连任。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2.04.26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