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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1日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日常教学是学院发展的基础,为规范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提升教学质量与教育管理水平,激发教师积极性与创造力以及保障教学秩序根据本校教学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制度适合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本制度的制定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3、所有加减分以可靠的材料或确定的事实为依据,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为准。

 教学运行管理类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任务安排

1、教学任务是指教师应承担的人才培养方案内规定的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含课堂讲授、实验教学等)、现场教学(含实训、实习、劳动教育等)、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的教学或指导工作;教学任务须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2、在安排教学任务前,各教研室须对照《湖南工学院教师任课资格管理办法》对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对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组织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3、教学工作量分配须科学合理。每名任课教师每学期承担课程不得超过3门,原则上每名任课教师每学期新开课和开新课不得超过1门原则上每名任课教师每学年承担课程不得少于1门。

4课堂学时≤32学时的课程,原则上每周排课1次(如确需每周排课2次,须安排部分课程从第10周后开始教学);大于32学时的课程,每周排课2次。

5合理设置班级人数。通识课与学科基础课的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40;专业课建议小班教学,原则上不得超过120人。

第二条  课堂教学秩序

1、教师上课要进行充分的备课,保障教学效果。上课前应将教学各类文件准备齐全,教案、教学进度上课前需有教研室主任进行审核并签字。

   2、教师为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维护好课堂教学秩序,对睡觉、玩手机的学生应予以教育和制止。对旷课和请假的学生进行记录。

   3、履行调课手续,减少调课率。教师每学期调课率原则上不得超过4%,如确有特殊情况调课须填写调课申请表,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申请。

第三条  完善规范教学材料,教学材料须按要求整理归档完善,如教案、教学进度表、作业、实验报告、考查课材料、成绩登分册等,课程设计还须有设计说明书和答辩记录,材料检查时要及时上交,不得拖延,凡不按时完成的,学院将按本制度中奖惩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第四条  教师上课要严肃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如有违反按《湖南工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实践教学管理类

第一条  实验课教学管理。进入实验室前,上课教师须要求学生学习实验室相关规定安全守则,并严格遵守;上课学生提前预习实验内容,了解实验的目的、要求理解实验原理、步骤及操作规程。实验结束后,上课教师不得提前下课,上课学生应填写好实验登记本和设备使用情况登记本,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将实验登记本和实验报告交由教师检查,不合格者,要重做或补做

第二条  实习类教学管理

1、实习前学院应做好详细的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做好实习准备。学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实习活动。毕业实习各指导教师、教学科研办、辅导员应做好学生实习情况摸底,掌握学生去向,了解学生情况,自主在校毕业实习的学生应统一服从学院的实习安排,学院做好考勤工作。

2、校外生产实习须有两名带队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名所带班级的辅导员),并做好生产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实习期间要加强实习安全,严格管理学生外出情况。实习期间和实习后分别要求学生及时将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上传校友邦实习管理系统。

第三条  加强毕业设计管理

1、学院负责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教师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教师双向选择指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指导总人数的一半。

2、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对该教研室教师申报的毕业设计课题和任务书进行严格审核,申报的课题应以设计类型为主,并契合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

3、指导教师应注意对学生的能力培养,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严把论文诚信关,对发现抄袭的学生要重做或者重新开题。

4、指导教师应及时完成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中各时间节点须上传的毕业设计文档资料,合理给出意见和成绩。凡不按时完成的,学院将按本制度中奖惩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考务管理类

第一条  试卷管理

1、出卷教师出好试卷后交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进行审核(含题型、题量、能力层次、难易程度等),审核无误后出卷人和教研室主任在试卷背面签字,同时将答卷和评分细则一起交给教学科研办,含有考试试题的试卷、计算机、磁盘、光盘、U盘等载体在课程考试结束之前按秘密级管理。参加命题工作的教师及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必须对试题内容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试题内容。不得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或划定试题范围。如发生泄题或变相泄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处分。

2、试卷必须按学院统一要求装订成册(补考试卷不用装订),装订顺序和要求:1、封面,2、命题审查表,3、命题双向细目表,4、成绩登分册(手写、16K纸记录考试课平时成绩、考查课成绩评定依据),5、课程成绩单(打印、16K纸),6、试卷分析表(打印16K纸),7、空白试卷(A、B卷一份),8、答案及评分细则(8K),9、学生答卷(按学号顺序),10、封底(封面、封底统一到教务科研办领取)。纸张要求:除成绩册外,所有期末考试试卷装订材料须用8K纸(390mm×270mm)打印,和试卷装订在一起的成绩册用16K纸(195mm×270mm)打印。

3、成绩登录完毕后一周内,教师将期末考试试卷按照期末考试试卷整理、归档要求,整理装袋后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存档。未组织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要将相应学院要求的考查课材料整理装袋后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存档。凡不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学生成绩登记表和在教务管理系统里录入成绩的,学院将按本制度中奖惩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条  学风考风管理

1、任课教师要加强学生日常考勤工作,对旷课超过三分一者,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填写好取消考试资格学生情况登记表后,将缺勤记录和登记表交教学科研办,教学科研办对教师上报的取消考试资格学生进行记录并做好后续工作。

2、监考教师必须是湖南工学院正式在职职工。监考是教师应尽的义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监考任务。

3、监考教师加强监考力度在考试前编好考生座位,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预防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向其提出警告,认定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证据要确凿,并注意保留证据。对考试违纪、作弊者,监考员应当众向其宣布,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同时在试卷袋封面和考场情况登记表内详细填写有关内容。

 教研室工作管理

一条 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参加学校和本院举办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性活动。

2、加强专业建设,根据学校和本院专业建设规划,做好新专业、一流专业工程认证专业等的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3、加强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建设一流课程,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根据课程建设需要甄选相应的教材。

4、执行和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各环节(含实验、实训、实习、研习)教学任务,并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教师课堂教学言论监管。

5、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行政日历,组织教师认真制定课程大纲、教学进度计划等教学文件,做好课程考核的命题组织、阅卷评分、成绩登记、试卷装订、质量分析等工作。

6、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采用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讨论、“线上+线下”等多样化的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开展科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坚持教研结合、以研促教,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制定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教师申报科(教)研项目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

8、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学校和本统筹安排下,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教师补充、调整等意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组织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确定专业方向,完成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本教研室人员培训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学科/学术带头人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9、做好业务档案整理检查工作。教研室每位成员均须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并及时更新,教研室须将教师业务档案、教研活动记录、听评课记录、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年度总结以及《湖南工学院教育教学档案管理办法》(湖工教〔2022〕33号)规定的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定期做好检查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本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条 教研室活动开展规定,教研室每个月需开展至少两次教研室活动,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核开课教师名单,组织好新开课程及开新课程教师的试讲活动组织教研室教师共同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共同审查教案、组织课程大纲、教学参考资料等编写工作。

2、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备课、说课、观摩教学、公开课等教学活动,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

3、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活动考核不称职的教师,提出调整意见;对教研室全体成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活动

4、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积极申报各类项目和课题学习活动

5、开展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讨论,可邀请校外、企业专家为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提供参考和意见。

 日常教学检查及教学督导工作管理

第一条  根据学校每学期定期进行的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各专项检查的检查内容,教师须完成教学材料的上交,交学院督导组进行查阅,教师须对督导组反馈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凡不按要求及时上交和整改的,学院将按本制度中奖惩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1、期初教学检查:开学后第3周之前

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之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教师所任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准备情况;教研室工作计划等。

2.期中教学检查:每学期第10周至第11周

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教学秩序:如教师执行授课计划情况、实践教学安排等。(2)课堂教学:如教师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情况。(3)教研教改活动:如听课评课制度落实情况、教研室日常活动开展情况等。(4)学风建设状况:如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情况等。

3.期末教学检查:每学期第20周

期末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考核安排情况、试卷出卷情况、各教研室期末教学工作总结开展情况等。

4、专项教学检查

专项教学检查根据每个学期教学工作的需要,由教评中心根据学校整体安排,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特定教学工作,如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考核、作业、实习、课程设计等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对本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1、听课评课。对本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与指导;

2、教学秩序督查。对本院日常教学秩序进行督查;

3、开展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师教案、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践教学等情况;

4、参与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的教师教学评价工作;

5、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反馈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6、完成本交办的其它工作。

 日常教学管理奖惩实施办法

第一条 日常教学管理实行积分制。积分反映教师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完成情况,一年一周期,每年年底进行积分清算。积分结果将影响各类评优评先,年终绩效考核、教学评价分数、教学任务分配和毕业设计指导人数

1、凡年终积分为负分的,取消其当年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年终积分小于等于负三分的教师,其当年教学评价分得分不得超过85分

2、凡年终积分小于等于负五分且最终排名后两位的教师,减少其第二年教学任务工作量、取消第二年毕业设计指导老师指导资格

第二条 教学类奖惩办法

1、课堂教学评价基于校院两级督导的教学检查反馈,受到评价差的的教师每次扣1分;受到评价好的教师每次加2分。

2、调停课率高于4%的教师,每0.1个百分点扣0.1分,不设上限

3、学院(教研室)组织的集体活动,参加的教师两次加1分,以此类推,3分封顶。

4、受到学校工作作风通报的教师一次扣2分;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一次扣3分;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一次扣5分。

5、受到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一次扣3分,受到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一次扣5分。

6、各类教学文件或材料,包括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试卷材料、考查课材料作业、毕业论文相关材料、教师业务档案更新等教学检查材料不按时交的教师一次扣1分,不符合要求(含未交材料)且不按期整改的教师一次扣1分。

7、无故不参加学院(教研室)组织教学集体活动的教师每次扣1分,请假累计两次扣1分。

8、教学秘书工作出现差错,一般管理类差错一次扣3分,重大管理类差错一次扣5分,学校教学年度排名前三加3分,前五加1分。

9、教研室主任未完成工作职责,教研室教学检查材料(含教研室计划、教研室活动记录本、教研室总结等)未交或教学材料、毕业设计相关材料未审核一次扣1分,教学活动未按期开展少一次扣1分,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系统录入时出现主观差错一次扣2分。

10、院级督导组成员未完成督导工作职责(含听评课次数、日常教学督查、教师评价等),一次扣1分。

11、学院根据学校教学检查、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教研室所属课程教学质量情况等,对教研室本年度工作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教研室主任当年评优可一票定优,所属教研室的教师管理积分均加2分。教研室排名加分细则:各类教学检查每次材料完成最好的教研室一次加2分,年度活动开展次数(有新闻稿)最多的教研室第一名加3分、第二加2分、第三加1分。教研室获得各类教学相关奖励的(含个人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省级一次加5分,校级一次加2分。

12、教学管理积分每一积分的绩效奖励据实计算。

第三条 附则

1、每年12月10日启动当年教学管理积分统计工作,12月20日统计截止,由教学科研办负责牵头,各教研室等相关部门对口进行核实,以党政联席会议核实结果为准。

2、此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