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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清廉单位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5-11-03 打印本页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学院清廉单位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进“清廉湖工”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运用标准化理念提升全面从严治党能力和水平,把清廉湖工建设引向深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抓好基层、筑牢基础为导向,以落实责任、防范风险为目标,运用标准化理念提高清廉湖工建设工作实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委领导,单位(含二级单位、部门,下同)主责、纪委主推的工作原则,通过标准化建设,构建清廉湖工建设有纪可依、有标可循、全面协同、系统建设的工作格局,把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落实到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的体系之中,实现全校政治生态更为清朗,风险防控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更加牢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构建,清廉文化深入人心,清正廉洁成为全校风尚。

三、建设周期和范围

清廉单位达标建设从2023年开始至2025年,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全校清廉单位达标建设全覆盖。实现达标建设的单位为院属机关部处、教学院(部、中心)、教辅机构、科研机构。

四、建设标准

1.政治生态好。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筑牢清廉堡垒,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组织保障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清廉单位建设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保障清廉单位建设顺利推进。

3.风险防控好。管理制度健全、议事决策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则制度在本单位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主动排查、梳理本单位廉洁风险点,并建立科学有效防控措施,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党员干部自觉守纪律讲规矩。

4.干部作风好。注重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党规党纪日常教育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运用“四种形态”及时发现和处置教职工当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干部担当作为,教风学风优良,注重工作实效,积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5.清廉氛围好。注重清廉教育,弘扬廉洁文化,严正家风家教,打造廉洁文化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政商关系清亲。

五、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廉单位建设考核“一票否决”

1.在党建思想和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或重大问题而被问责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单位职工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而被立案查处或者法律追究,尚在影响期内的。

六、工作程序

1.动员部署。出台《湖南工学院清廉单位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行创建宣传和动员,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2.创建申报。在创建周期内,每年3月,各创建单位对照清廉单位建设标准向“清廉湖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创建申请,积极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每年11月30日前向“清廉湖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佐证材料。

3.考核验收。每年12月30日前,“清廉湖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组对申报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通过查看资料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量化考核评分(量化考核标准及分值见附件1、2),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为通过,80分以下的不予通过,考核结果经“清廉湖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学校党委会同意后予以公布。

4.结果运用。清廉单位达标创建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抓手,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挂钩,与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按照3年建设期限,在3年建设期内申报考核验收而未获通过的单位不影响绩效及干部考核评优等,但须按照考核标准落实整改;3年建设期满未能通过考核验收的单位,每年按人平100元核减单位年终奖励性绩效,同时该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年度党建述职及年度各类表彰中不能评为优秀,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各类考核及荣誉表彰中也不得评为优秀,直到验收通过为止。在清廉单位达标建设中,不重视、不作为、消极应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及纪律处分。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莫把“重担”当成“负担”,将清廉单位建设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统筹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2.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清廉单位建设专门机构,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对标对表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全面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3.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达标创建第一责任人,要将清廉单位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之中,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担当,带动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形成良好创建氛围。

附件:1.《湖南工学院清廉单位建设量化标准内容(二级单位)》

2.《湖南工学院清廉单位建设量化标准内容(二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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