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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管理规定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11-02 打印本页

 

湖工教〔2020〕42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0年10月30日

 

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 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学科竞赛,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分管教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组成人员为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负责人、财务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务处。

大学生学科竞赛由组委会组织领导。

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整体组织和协调管理等工作。

二级学院(教学部、单位)是具体赛事的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指定竞赛项目负责人、报名、选拔、培训、参赛、组织评奖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竞赛承办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大学生学科竞赛由组委会主办,承办单位采取二级学院(教学部、单位)申报,组委会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

二、竞赛立项

所有大学生学科竞赛均实行项目管理制。

1. 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般分为国际类竞赛、国家(部)级政府类竞赛、省(厅)级政府类竞赛、市(局)级政府类竞赛和校级类学科竞赛等。

2. 二级学院(教学部、单位)于每年年底向教务处提出下一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计划;教务处根据竞赛项目的性质与影响力、对学生能力提升的促进作用、学校预算情况及学生参与度等因素审核竞赛立项项目,报组委会审批,并于年初公布本年度学科竞赛项目及经费预算(见附件1)。

3. 竞赛项目负责人填写竞赛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后,按照学科竞赛流程实施(见附件3)。

三、组织形式

1.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过程一般分为宣传、动员、报名、培训、筛选、强化、竞赛、奖励、总结等内容。

2.各项学科竞赛由教务处通过教务处文件及网站发布竞赛和获奖通知。

3.国家级行业(协会)类竞赛级别与省(厅)级政府类竞赛级别等同,国家(部)级政府类竞赛的分区赛级别与省(厅)级政府类竞赛级别等同,省(厅)级行业(协会)类竞赛与市(局)级政府类竞赛等同。

4. 竞赛承办单位设立竞赛秘书处,负责竞赛宣传,组织报名,筛选参赛队员,开展赛前培训,组织竞赛及评审,上报竞赛成绩,完成竞赛总结等;校内竞赛还须完成竞赛规则、竞赛题目设计。

5.为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性,提高竞赛管理水平,各项竞赛成绩均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6.原则上学生在同一时间只允许参加1个竞赛项目。凡被选入参赛队的学生,在培训及参赛过程中,与其它必修课程及考试冲突时,可申请请假和缓考。

四、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各项竞赛经费包干使用,由竞赛项目负责人凭有效票据经教务处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竞赛承办单位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教务处负责监督。

2. 竞赛经费只用于竞赛前的辅导、培训的课时费、讲座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用品费(附清单)、原材料费(附清单)、少量仪器设备费、报名费、专家评审费等,严禁在经费中报销与竞赛无关的费用。各类竞赛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开支必须与预算一致,不得随意超支。

3. 竞赛前由竞赛承办单位组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核定培训工作量,报教务处备案。教师的培训、指导的课时酬金按照实际发生的、不超过教务处核定的工作量发放,酬金标准为超课时工作量的标准(具体额度以人事处相关文件为准)。

4. 竞赛结束后由教务处根据竞赛指导组的实际工作量核定课时津贴,从竞赛经费中支付。参加竞赛的学生食宿按竞赛组委会制定的标准执行,实报实销;学生原则上不发放补贴。

5. 竞赛结束以后两周内,项目负责人须结清该项目的所有财务手续,并按项目费用支付情况分类统计,与竞赛总结(见附件3)一同上报教务处备案。项目结余经费停止使用,不得结转。

五、奖励形式

学校根据每年的竞赛成绩,对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以多种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财务单独列支。具体办法如下:

对参赛学生的奖励

(1)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的学生根据《湖南工学院奖励办法》予以相应奖励,校级竞赛获奖学生以精神奖励为主。

(2)获奖学生的学分计算纳入正常的学籍管理之中,学分计算办法按照《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执行。

2.对教师的奖励

对获国际及国家竞赛一、二、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根据《湖南工学院奖励办法》对各类获奖成果予以相应奖励。

3.对竞赛组的奖励

学校设立“竞赛工作优秀组织奖”,竞赛实施完成后,组委会视参赛获奖情况分别对获奖项目给予一次性经费追加上浮,用于培育优势赛事。

获奖等级

追加经费标准

国家政府类竞赛、国际竞赛

政府类竞赛、国家行业协会竞赛

特等奖

6000元/项

4000元/项

一等奖

5000元/项

3000元/项

二等奖

3000元/项

1000元/项

三等奖

1000元/项


(其中,对于一个项目获得多项奖项的,追加经费重复累计,不设上限值)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2月30日发布的《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湖工教〔2013〕30号)、2013年7月2日发布的《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管理规定》(湖工政发〔2013〕19号)同时废止。

 

 

 

 

 

 

 

 

 

 

 

 

 

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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