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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经济业务合同规定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12-24 打印本页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经2019年12月20日经济合同监管小组会议决议,根据《湖南工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湖南工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规定,5万以上的经济合同必须按照招投标程序办理,经济合同监管小组审核后,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湖南工学院合同专用章,否则财务处不得支付相应款项。

特此通知!





经济合同监管小组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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