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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终关帐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5-12-03 打印本页

各部门、各单位:

        为顺利完成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预算编报工作,全面反映学院年度各类教育经费收支情况,真实评价学院财务管理绩效,科学合理测算2016年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报有关领导批准,按照有关规定,财务处应于1220关账。由于11月份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忙于搬迁,并且由于评估工作等原因,所以财务处将关账时间延迟至1225,现将关账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为真实完整反映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当年发生的经济事项应予当年核销,各单位负责人及报账员要根据年初预算项目及工作安排对全年的部门项目经费报账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核对,若发现有错、漏、串户等情况,请于1220以前到财务处核算科调整。

        2、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各项往来账,个人借款原则上不结转下年,应在1225以前冲账报销。确需跨年度冲销的借款,需由借款人写明原因和冲账时限,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分管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核算科。对于长期未还清借款者,我们将通知其部门(单位)负责人,由其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督促借款人及时清理所借的实习费、差旅费、工作经费、科研费等公款。(个人借款情况请到财务处核算科核查) 凡因公借款三个月内必须办理冲账手续,不及时办理冲账的,不再允许第二次借款(即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科研协作费除外);超过规定时间不冲账的,其借款从经办人工资、津贴中扣回。

        3、有关单位要做好已完工基建工程、安装工程和维修项目的结算报账工作,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基建工程、维修项目,请抓紧办理工程决算和固定资产入账等手续。

        4、根据零基预算原则,本年度预算经费项目中,下达到各项目的科研费、本科教学工程、提升工程等专项经费可按项目结转到下年,其它项目均不结转。

        5、请各二学院及相关单位,继续做好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以保证学费收入足额清缴。

        6、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各种票据(含未用或未用完的票据)请于1225前交回。相应收入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不得坐支,新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再行领取。凡先开票据给对方但款项未收回的单位和个人,请督促对方在1225以前将款项转到学校账户,如款项不能及时到位的,必须将原收据追回。

        7、各部门(单位)将应上缴学校的水电费、房租费及办班所得经费务必在1225以前办好转账手续,确保年内进账。

        8、财务处年终决算报表中的有关数据,须由党政办、人事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基本建设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单位提供的,届时请大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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