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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培训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11-05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预算法集中学习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8〕54号)要求,确保我院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特邀请湖南省财政厅王剑副处长与湖南省教育厅刘旭日副处长来我校进行相关内容的讲座,培训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培训地点:十二楼报告厅;培训对象:副处及以上干部,科技处、后勤处、基建处副科及以上干部,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全体人员。因会议重要,请参会人员提前十五分钟到场,届时将进行考勤,如有事不能参加会议须书面请假报财务处。 

 

                                财 务 处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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