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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03-26 打印本页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应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接衡阳市地税局珠晖分局的通知,2017年度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331,申报地点为衡阳市地税局珠晖分局纳税大厅,请大家统计好自己的税前年收入(在湖南工学院取得的个人收入请到财务处查询),在两处及两处以上任职受雇有收入的教职工,须合并工资薪金收入申报,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的纳税人将纳入个人诚信体系,承担税法责任。

为给教职工纳税申报提供方便,经与衡阳市地方税务局珠晖分局接洽,珠晖地税分局将为我校教师开通申报绿色通道。校内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请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空白表,如实填写后,复印身份证一张,粘贴于表后,自行到税务局办理申报手续,逾期未申报者,责任自负。联系人:陈建娥(电话:66693),贺志华(电话:13707470390

特此通知!

珠晖地税分局

湖南工学院财务处

201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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