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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办理学费缓交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12-05 打印本页

学校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总体要求,经研究现将2017——2018学年学费缓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缓交办理截止期限

本次申请缓交办理时间截止于20171220日,到期未按规定缴清学费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二、缓交期限

    缓交期限为2018630日(包括所有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

三、缓交对象

    1.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仍不能缴清学费的

2.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缴清学费,但在缓交期内能够自筹缴清学费的

3.其他经认定符合缓交学费政策的

四、重要说明

1.每个申请学生需填写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

2.学生应当尽家庭所能先缴纳部分学费,不能全额缓交。

3.原则上学生所欠代扣费应当全额缴清,缓交学费只限学费和住宿费。

4.原则上只有本学年已递交困难证明材料,且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可以申请缓交学费。

5.各学院辅导员务必详尽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加强诚信教育,检查其经济困难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有效性,解释学生资助有关政策规定,必要时应与家长沟通、协商。

6.有下列情况者,不能缓交学费:

⑴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或党团处分者

⑵留级生

⑶上年度未缴清学费的学生

 

 

                                                   财务处收费科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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