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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年终关帐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11-30 打印本页

院属各部门:

    为顺利完成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预算编报工作,全面反映学院年度各类教育经费收支情况,真实评价学院财务管理绩效,科学合理测算2018年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有关领导批准,财务处于1220日关账,现将关账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真实完整反映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当年发生的经济事项应予当年核销,各单位负责人及报账员要根据年初预算项目及工作安排对全年的部门项目经费报账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核对,若发现有错、漏、串户等情况,请于1220日以前到财务处核算科调整。

  2、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各项往来账,个人借款原则上不结转下年。根据学校下发《2017年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任务书》财务管理考核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往来款管理制度,部门领导有责任催促本部门职工及时结清借款,年底未及时结清往来借款的,没有特殊情况的(满分0.5分),每人扣0.1分计算,直至扣完为止,各部门个人借款催款单由核算科于126日前送达至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 

    3、有关单位要做好已完工基建工程、安装工程和维修项目的结算报账工作,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基建工程、维修项目,请抓紧办理工程决算和固定资产入账等手续。

    4、根据零基预算原则,本年度预算经费项目中,下达到各项目的科研费、本科教学工程、提升工程、“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实施经费、本科专业建设费等专项经费可按项目结转到下年,其它项目均不结转。

    5、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各种票据(含未用或未用完的票据)请于1220日前交回。相应收入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不得坐支,新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再行领取。凡先开票据给对方但款项未收回的单位和个人,请督促对方在1220日以前将款项转到学院账户,如款项不能及时到位的,必须将原收据追回。

    6、各部门(单位)将应上缴学院的水电费、房租费及办班所得经费务必在1220日以前办好转账手续,确保年内进账。

    7、财务处年终决算报表中的有关数据,须由党政办、人事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基本建设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单位提供的,届时请大力协助。

 

 

     

2017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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