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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09-12 打印本页

2017314421,衡阳市地税局对我校20141120161231期间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进行了纳税评估检查。现纳税评估结果已移交学校,所有补扣税款已计算到个人,请各位教职工于2017910--1010日到财务处进行核实,财务处将在201710-20181月,从教职工月工资中扣缴,扣缴上限为教职工月实发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未扣完部分在年终绩效工资结算发放时扣除。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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