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务处安排,我院本学期集中阅卷工作通知如下:
一、阅卷时间及地点
我院定于2016年7月8日至11日集中阅卷,不得在集体阅卷期间把考试试卷单独领走批改。集体阅卷地点5601。
二、阅卷要求
1、所有试卷须密封后再阅卷,试卷的密封工作由学院组织。学院(部)统一将试卷从教务处领回后,教务办人员沿答卷(试卷)上“密封线”钉牢,并在钉(线)位置粘贴密封条(密封条须将答卷左端整体包住),加盖院(部)公章。阅卷评分过程中应保证密封条的完好,不得随意启开封条。整本试卷阅完后阅卷人和登分人共同启封登成绩。
2、评卷过程中应遵循严格、认真、准确、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每位阅卷老师参照《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湖工教[2015]40号)文件严格执行阅卷工作。
(1)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公共课、基础课或2位及以上老师上同一门专业(基础)课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评卷,不允许一人评阅全卷;
(2)评卷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进行。填空题和选择题等应正确打“√”和错误打“×”,简答、分析、计算等题目应按步骤计分(打小分);
(3)用红钢笔或红圆珠笔计分,字迹要规范、清楚;
(4)记分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分;评分书写位置要合理,为避免造成混乱,每大题总得分数字外加圈写在题号左上角(然后抄写到答题纸上得分框内),每小题和分步细化分写在答案右侧;
(5)试卷的评阅及统分的人员须在每一份答卷上评阅人、统分人签名处签字。评卷人须在试卷袋正面签字;
(6)不得漏评、错评试题或答卷;
(7)阅卷时出现题目错判、记分错误等差错需要更正时,阅卷老师须在更正处签名。答题纸上得分框处得分改动须由阅卷老师和教研室主任2人签名)。课程总得分统计过程中如有改动必须由统分人、教研室主任、开课单位院长(主任)签字才能更改。
(8)缺考、作弊一律记“0”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民族预科生需要在成绩单中备注标记。
三、装订及成绩录入
各位老师于2016年7月12日之前将成绩全部录入完成,并且系统送审。送审后将不能修改成绩。
按照装订要求装订好试卷,试卷中需装订系统导出的成绩单(16K)以及体现日常考勤和平时成绩的登分册(16K)。所有成绩材料和试卷分析表提交一式二份到院教务办相关老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