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办事指南

新开课教师工作流程(试行)

时间:2021年09月06日 00:00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加快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程,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申报

任课教师向拟开设本课程的院(部)提交申请,分别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审批表。在职教师填写《湖南工学院教师任课教师审批表》;外聘教师填写《湖南工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

    2、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与本课程相关的专业背景情况等。

3、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文件。

经院(部)负责人同意后,院(部)安排教师试讲时间、地点进行试讲。

二、试讲

1、教务处、人事处相关人员,院(部)负责人,相关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等组成考核小组,对新开课教师进行试讲考核。试讲过程中,考核小组人员分别填写《听课记录评价表》。

2、教师试讲内容自行安排,时间控制在20分钟~45分钟左右。

3、考核小组评议后,当场宣布考核结果。

三、审批

若新开课教师通过试讲,可办理审批。

1、院(部)形成教师试讲总结报告,经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审批表经本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院(部)负责人,校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分管教学校领导签属意见。

3、试讲总结报告、审批表、《听课记录评价表》、个人资料依次装订成册,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810办公室)存档。

(相关材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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