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修订稿)

时间:2015年04月03日 00:00  浏览: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修订稿)

 

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提升同学们的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院风、学风,根据学院有关条例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根据学生在院期间德、智、体、美方面表现,按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德育、智育、文体测评等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之一。综合测评采用百分记分。德育、智育、文体比例分别为20%、70%、10%,积分分别为20分、70分、10分。

二、测评内容

(一)德育测评

第一条  德育测评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文明素养、组织纪律、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测评。德育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德育基本分1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无参加非法组织、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行为。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

3、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

4、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5、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学校、学院、班交给的任务。

6、遵守社会公德,为人正直,是非观念强,人际交往文明大方。

7、讲文明礼貌,注重自身修养,言语举止得体,无不良行为。

8、按时作息,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生活简朴。

第三条  德育加分(最高加10分)。

1、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各级学生干部,工作有计划,措施落实,坚持为同学办实事,作风民主,能完成任务的任期为一学期加1分,任期为一学年加2分。

2、积极参加献血、学雷锋、校级以上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2分,(此项最高分为1分,超过1分的按1分算)。

3、荣获国家、省、市级学习、工作之荣誉(含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人员);校级学习、工作之荣誉(含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十佳青年、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等人员);院级学习、工作之荣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十佳青年、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安工之星、校运会优秀工作者等);社团所获荣誉(如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可分别加5分、3分、2分、1.5分(同一级别不同荣誉可累计加分,不同级别不同荣誉可累计加分,不同级别同一荣誉不可累计)重复获奖者只计一次最高分)。

4、本学年获省级先进集体、校级先进集体、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班级、院级文明寝室称号者,全体成员分别加分5分、4分、3分、2分、1.5分(重复获奖者只计一次最高分)。

5、本学年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及实践(党课、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员实践活动等),获得结业证书或有证明材料的加1分,获得优秀学员的再加1分。

6、获得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德育实践项目立项,按级别分别加: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纪念奖

院  级

3

2

1

0.5

校  级

4

3

2

      1

省  级

8

7

6

      3

 

第四条  德育加分评分原则:如果班级德育加分总分最高者超过10分,则按公式计算(该生德育加分=该生所得奖分×10/同班级最高奖分);如果班级德育加分总分最高者不超过10分,则全班同学按实际得分计算。

第五条  德育扣分

1、有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德育测评计零分。

2、寝室在检查中和抽查中,特别是学校宿管会检查内务情况进行通报的宿舍,将进行如下处罚:

1)一学期内,被学校通报批评和学院通报批评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年度个人综合测评德育分分别扣5分、2分。

 2)宿舍卫生检查时,拒绝检查的宿舍将直接评为“差”宿舍,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年度个人综合测评德育分扣3分。

3、故意损坏公物,除赔偿损失外,按其价值及损坏程度,一次扣2-3分。

4、报名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比赛和规定应参加的各项训练和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5、凡违反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通报批评者扣2分,警告处分者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分,记过处分者扣7分,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多次处分累记扣分)。

第六条  德育扣分原则;以实分计,累计扣分20分者,德育测评计零分。

(二)智育测评

第一条  智育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测评和能力测评两部分,分学业成绩分,综合学习能力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学业成绩与能力所占分数分别为:

年级

学业分值

综合学习能力分值

一学年

60分

10分

二学年

60分

10分

三学年

55分

15分

四学年

55分

15分

 

 

 

 

 

 

1、学业成绩测评

学业成绩以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为依据(含体育考试成绩),考试以百分制实得分数计算,考查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其折合分数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则计零分。实习成绩、选修课成绩均不计算在学业成绩内。

学业成绩分=[该生平均考试成绩×(100%-N%)+该生平均考查成绩×N%]×每学年规定的学业分值的百分比

说明:(1)没有考查科目N为0,一门考查科目N为10,两门考查科目N为20,三门或三门以上N为30。(2)每学年规定的学业分值是指学业成绩能力的百分比,例如第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分值为60分。

2、综合能力测评:

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自学能力、创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业绩为依据,按照下列计分标准计算综合能力。

1)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学术竞赛(英语演讲、大小挑战杯、就业创业、课外学术作品、数学建模等)如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纪念奖

院  级

3

2

1

0.5

校  级

4

3

2

      1

地市级

6

5

4

      2

省  级

8

7

6

      3

国家级

10

9

7

      5

2)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刊等)第一作者按刊物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依次计20分、15分、10分。在院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2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加分的50%计算,以此类推。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研究获省级立项的,第一作者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加分的50%计算,以此类推。

3)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者加1分,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者加2分,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者加4分。获校级先进集体成员者加2分,获省先进集体成员者加4分,(只记最高分)。

4)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6分及其以上者加2分,达到550分以上者再加1分;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6分及其以上者加3分;英语四、六级均通过者,只计六级加分(不分学年)。通过计算机国二加3分,计算机省二加1.5分。计算机省二、国二均通过者,只计国二加分(不分学年)。

5)通过考试拿到职业资格(会计、教师资格等)证书者每拿一证加2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证和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证每证加1分。

如果班级综合能力加分总分最高者超过规定的学年能力分值,则按公式计算(综合能力分=该生所得能力总分×当学年能力分值/同班级最高能力分),如果班级综合能力加分总分最高者未超过规定的学年能力分值,则全班按实际得分计算。

综合能力记分只限在当学年内记分。

第二条 智育扣分

1、每旷课一节扣1分,构成处分在德育测评重复扣分。

2、每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扣2分,补考不及格加扣2分。

3、考试违纪在德育测评中扣分,在德育测评中按第5项扣分。

第三条 智育扣分不封顶,第二条各项扣分之和即为智育总扣分值。

智育测评分=学业成绩实得分+综合能力实得分-智育总扣分。

(三)文体测评

第一条文体测评主要由文体加分和文体扣分构成,文体加分总分10分,文体扣分若干。)

第二条  文体加分

1、凡参加校级运动会竞赛前八名运动员,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5分,第三名加3分,第四名加2.5分,第五名加2分,第六名加1.5分,第七名加1分,第八名加0.5分,破校记录的另加2分。

2、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3、参加其他校级体育项目竞赛的前六名分别加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

4、参加院级活动竞赛(篮球赛、排球赛、拔河等体育赛事)的前三名的参赛队员分别加1.5分、1分、0.5分。 

5、参加太极拳比赛视参加训练和最终上场的出勤表现情况给予加分,最高加分0.5分,每次训练加分0.5/规定训练总次数,且无不服从安排而不参加正式比赛的情况加分才有效;参加校运会太极拳表演、学院方阵队、国旗手等同学视参加训练和最终上场的出勤表现情况给予加分,最高加分0.5分,每次训练加分0.5/规定训练总次数,且无不服从安排而不参加正式表演加分才有效;参加校运会广场舞、鲜花队表演的同学视参加训练和最终上场的出勤表现情况给予加分,最高加分0.2分,每次加分规则同上。

6、参加团体体育竞赛获奖者按1、2、3、4条计分(含太极拳比赛),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级别团体体育竞赛及校运会参赛的运动员未获奖者参照太极拳比赛加分规则加分。

7、参加省级各类素质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8、参加校级各类素质竞赛(含中文演讲、辩论赛、征文、校园歌手大赛、新生才艺、主持人大赛等)的前三名分别加1.5分、1分、0.5分。

9、参加院级各类素质竞赛(含中文演讲、辩论赛、征文、校园歌手大赛、新生才艺、主持人大赛等)的前三名分别加1分、0.5分、0.3分。

10、参加团体素质竞赛获奖者按7、8、9两条计分。

11、参与各类团学活动者每人次加0.2分,可加分的活动在测评前予以明确,以学习部汇总的活动考勤结果为准。

文体加分计算办法:

如果班级文体加分总分最高者超过10分,则按公式计算(该生文体加分值=该生文体加分×10/班级最高文体加分),如果班级文体加分总分最高者未超过10分,则按实际得分计算。

第三条  文体扣分

1、凡校、院要求参加的体育活动而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

2、体育达标检测不合格者扣2分。

文体扣分以10分为限。

 

 

 

四、附则

1、学生成绩、加分的数据和资料须来自测评年度内。

2、以上测评内容中毕业班学生加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条例所规定的分数。

3、本条例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办公室。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53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