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

安工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职责

时间:2015年09月01日 00:00  浏览:

教学副院长应在主管教学副校长和院长的领导下,在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全面负责本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

一、在院长指导下,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和本院教学计划的执行和修订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院各专业理论教学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等项目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在院长指导下,组织制订教学规划及学年、学期教学计划;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

四、负责督导教研室、实验中心的教学工作,定期检查或抽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学院或有关部门汇报,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日常教学的正常进行。

五、负责做好各教研室和各有关院部的协调工作,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并审定各教研室开课教师名单。

六、指导审查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实习大纲、教材和其它教学文件的制订工作;组织本院各专业课程教学环节的实施,并主持好教学检查、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坚持听课制度,做好信息反馈与教学指导工作。

七、负责抓好本院教师教研课题的申报工作,并负责监督课题的研究和实施进程,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课程体系等工作。

八、负责教材建设,提出本院教材(包括多媒体教材)的建设计划,组织检查本院各种教材的选用情况。

九、协助院长抓好本院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十、负责制定教师、实验员的培训与进修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处理本院的调、停课,校内、外实习和日常教学管理。

十二、负责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动员安排学生参加全国英语、计算机、职业资格认定和上级布置的统考与知识竞赛。

十四、负责组织全院专业课程的考试(考查)工作,审阅考试试卷,组织教师做好阅卷及考试质量分析。

十五、负责期中、期末、学年的教学总结工作。

十六、完成校领导及院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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