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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安工学院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1月13日 00:00  浏览:

            

关于执行安工学院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工院〔20171

 

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湘教通〔2014476号)精神及《湖南工学院关于执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的通知》(2016111日),我院决定执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频次

1.本通知所指的领导干部为学院处级领导干部。

2.院长、书记每年至少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各2次;副院长、副书记至少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各3次。安全检查、督查的重点对象是所主(分)管和联系的单位。学生宿舍、实验室、办公室等。

3.按照学院领导分工和有关要求,统一安排安全工作检查的联络员在开展学院安全工作检查后,将《安工学院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院安全工作记录表》交党政办。

二、主要检查内容

1.年度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2.制定、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方(预)案的情况;

3. 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检查整改、专项整治任

务执行落实情况。

4.师生中开展防火、防盗、防骗、防事故及交通安全等安全教育、安全演练落实情况;

5.学生宿舍、实验室、办公室日常管理、检查情况。

6.对本部门人员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7.特护期、重要节点、节假日期间值班备勤情况。

8.师生信息员队伍建设、信息传输渠道畅通情况。

 9.社会实践、外出实习、大型活动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安全台账建立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规范检查方式。院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既可以结合分管业务工作开展,把自己所联系的教研室(党支部)、实验中心作为安全督查的重点对象,也可以单独进行安全专项检查。采取听、查、看、问的方式,深入办公室、实验室、学生宿舍了解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严格检查程序。检查要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跟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并由联络员整理交党政办,由党政办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完成整改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3.强化检查责任。坚持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院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附件:1安工学院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记录表

      2安工学院领导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分工一览表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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