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湖南工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湖南工学院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课程团队建设,推动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研究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团队是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打造课程团队目的在于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课程团队原则上是依托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实验(实践)课程等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课程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基础、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学院鼓励跨专业组建课程团队,大力提倡利用信息技术优势组建校际合作或校企合作的虚拟课程团队。
第四条 为推进学院课程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各专业应加强课程团队建设,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安全工程、物流管理)每次最多立项建设2个课程团队,其他专业最多立项建设1个课程团队。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课程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课程实行“双带头”人制度,第一负责人原则上要求为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在该课程领域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其成果;第二负责人要求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热爱教学,教学能力突出;课程团队负责人要求身体健康,长期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学生授课且课程效果良好;熟悉本学科专业及课程体系的教育教学改革趋势,有明确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改革意识强,目标明确;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申报前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业绩突出,或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地位和成果。教师只能申请担任一个课程团队的带头人。
团队成员
1.团队成员一般为5~7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副教授或1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5岁以下青年教师人数不少于2人,实验实践教师至少1人。课程团队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
2.团队成员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和优良的专业素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开拓创新,整体优势凸显。团队的整体教学效果好,申报前3年内无教学差错及事故发生,未发生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团队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成果。申报前5年内至少获得以下项目中的2项:
(1)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1门及以上;
(2)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含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新工科新文科项目)1项及以上;
(3)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及以上;
(4)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5)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含课程思政教学竞赛、信息化教学竞赛、课堂教学竞赛、教学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6)其他能反映团队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的奖励奖项。
4.团队申报的课程须为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
5.团队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所授课程选用国家、省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或我校立项建设教材。团队成员申报前5年内出版教材1部及以上。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课程团队根据学院通知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评选与审定。学院根据本办法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团队进行量化评比,并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审定。
(三)公示并立项。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立项。
第四章 建设内容
课程团队在建设期内须完成以下任务:
第七条 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骨干教师、优秀教学人才的遴选与培养,特别重视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该课程须至少有2-3人可以承担。建设期满后,团队成员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有显著改进。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显著提升,“双师”型教师比例增加。
第八条 教学工作。及时跟踪产业行业发展与学科专业前沿,更新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与实践创新能力。团队成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团队各成员教学优良率不低于80%,无教学差错及事故发生;团队获1项(含)以上省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含课程思政教学竞赛、信息化教学竞赛、课堂教学竞赛、教学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第九条 教学研究与改革。紧跟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结合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团队需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含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新工科新文科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第十条 课程建设。团队需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变革教学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团队教学水平,建设期内,需立项为省级及以上课程。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重视教材研究与教材建设,教材及时反映国内外课程建设和学科发展新成果,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编写讲义或出版教材1 部。
第十二条 校企合作。依托现代产业学院,鼓励课程团队与企业行业互派人员,学校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开发校企合作课程或编写校企合作讲义或教材。
第十三条 学生培养。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创业类项目申报,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
第十四条 运行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课程团队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的运行和管理模式,能够为其他专业或课程队伍建设提供示范性经验。
第五章 团队资助与管理
第十五条 课程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立项第一年学院给与每门课程1万元的启动经费;建设期内课程立项为省级课程,支持建设经费2万元;立项为国家级课程,支持建设经费5万元。
第十六条 课程团队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团队负责人负责本课程的授课安排、课程建设、课程教学竞赛等方面工作,如不接受课程负责人安排的课程建设等任务或不能按期保质完成课程建设等任务的须退出该课程团队与该课程的教学工作。课程团队的考核实行团队考核。
(一)团队在接到批准通知后1个月内,由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课程团队建设规划表》并报送教学科研办公室。
(二)建设对象确立1年后,由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课程团队建设中期检查报告表》,填写完成后,报送教学科研办公室。
(三)建设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团队带头人组织撰写《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课程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学院组织专家对资助团队的成果进行评审。对建设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的团队继续列入下一批课程团队建设计划。
(四)建设期满且验收合格后,结清建设期内的相关费用。建设期满未通过验收的团队,1年内可申请复验,团队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复验通过后,结清建设期内的相关费用;如仍未通过,取消课程团队建设资格。
(五)建设期限内,若有成员调整,由团队带头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送学院批准。
(六)建设期限内,立项的每个团队须每年派人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含课程思政教学竞赛、信息化教学竞赛、课堂教学竞赛、教学创新大赛)。
第十七条 为激励全院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以赛促教,对于积极参与教学竞赛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和内部晋级时将学院将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八条 课程团队建设由学院负责监督、管理;并负责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课程团队每两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申报当年的秋季学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课程团队建设对象申请表
2.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课程团队建设规划表
3.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课程团队建设中期检查报告表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