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6〕20号)、《关于清算下达2026年省属学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26〕54号),以及湖南工学院《关于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评议小组
(一)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晓军、胡鸿
副主任委员:李兴旺、蒋建军、青涛、贺卫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下设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设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办公室
主 任:蒋昂松
成 员:张瑞红、陈思瑶、胡君捷、谭劲、岳千竣、李芬、王佳娟、各班班主任
二、指标和经费安排情况
(一)根据学校指标分配,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情况如下:
安工学院 |
一等助学金 |
二等助学金 |
三等助学金 |
国家励志 |
指标 |
167 |
69 |
204 |
57 |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6000/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秀,且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是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二)国家助学金
1、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都享受较高额度的助学金;要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原则上获得资助。
2、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
四、评审流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申请——于10月12日前完成
2.班级评审、公示——10月12日前完成
以学院各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工作。10月13日下午5点前,由各班民主评议小组推荐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经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审核确定后,在本班公示一天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至院勤工助学部。
3.学院评审、公示——于10月22日前完成
10月22日前,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开展会议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进行综合方面评定,确定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名单,并报院务会审核通过,在本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纸质材料、系统上报——于10月23日前完成
(二)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于10月12日完成
2.班级民主推荐、公示——于10月12日前完成
以各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工作,10月13日下午5点前,由各班民主评议小组推荐本班国家助学金人选,经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审核确定后,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至院勤工助学部。
3.二级学院审定、公示——于10月22日完成
10月22日前,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开展会议对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进行综合方面评定,确定我院国家助学金获得名单,并报院务会审核通过,在本学院的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纸质材料、系统上报——于10月23日前完成
五、材料清单及报送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附件1)
1.纸质档材料: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优秀事迹简介表(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式两份),《优秀事迹材料》;
③《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要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签字。
④班级公示截图。
2.电子档材料: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③《优秀事迹简介表(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附件2)
1.纸质档材料:
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志愿服务暨暨公开承诺表》(一式两份);
③《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要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签字。
④班级公示截图
2.电子档材料:
①《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③《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统计表》。
注意事项:
表格统一使用学院通知的附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用A4纸双面打印。汇总表请学生确认信息并签名,特别注意学生姓名、入学年月、学制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
六、工作要求
(一)各专业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代表和普通学生等组成的评定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客观、真实、详细地签署推荐意见。各表格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经各班级核实无误、签字后按时上交,逾期恕不受理。
(二)评定过程中要执行“三公示”:班级、学院、学校三个层级公示。
(三)各二级学院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遗漏;严禁在资助对象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四)加强对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禁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捐助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五)为保证我院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5216)接受广大同学们的意见反馈。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