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评定工作方案

时间:2026年09月07日 15:02  浏览: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以及湖南工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长:赵晓军、胡鸿

副组长:李兴旺、蒋建军、青涛、贺卫

2.学院设立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工作办公室

 任:蒋昂松

 员:陈思瑶、胡君捷、谭劲、张瑞红、岳千竣、李芬、王佳娟以及各班班主任

二、评选对象

2023级、2024级、2025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含2026年专升本学生)。

三、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教育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优秀创业大学生、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四、评定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

2.《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

3.《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2026年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五、评选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通用评选程序

1)个人/集体申请:学生线上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2)带班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民主评议推荐;

3)学院团学会学习部收集材料汇总并初审;

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

5)二级学院党委

6)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挂学院官网公示5天;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优秀创业大学生材料先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进行评审)

8)评先评优申请和审核工作依托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开展,个人奖励9月15日前由拟评奖学生在平台申请,同时生成《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操作方法见《学生奖励申请操作指南(学生版)》,特殊情况的个人奖励和班级奖励由辅导员在平台提交并生成表格,纸质申请表与服务平台各环节均须依规进行审核,具体要求见《评奖评优、竞赛奖励审核汇总操作指南(教师版)》。

(二)专项奖励评选要求

1.竞赛奖励评选

1)获奖学生按2026年6月1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竞赛奖励申报的通知》要求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各学院根据《通知》及《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2026年湖南工学院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审核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金额及佐证材料等;审核完成后,导出《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审核中信息》《湖南工学院集体奖励审核中信息》并签字盖章,连同佐证材料上交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具体要求见《评奖评优、竞赛奖励审核汇总操作指南(教师版)》;学生工作部协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校团委、体育教学科研部复核并确定奖励名单。

2)由团委学生会创新实践中心对竞赛奖励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预审,评优评先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核,核查确认与原件一致后,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2.优秀退役大学生评选

学院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收集审核材料,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复核。

3.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

评选不设比例,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防教育奖学金均满足评选条件时,按较高等级确定。

4.优秀创业大学生评选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评选工作。具体评选条件见《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

(三)材料提交要求

1.优秀创业大学生

9月11日前,学院须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审核信息》《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汇总表(《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审核中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

2)提交地址:数理楼110西(联系人:伍老师,电话:18473457558);

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192677409@qq.com,邮件标题注明“××学院2025-2026学年优秀创业大学生评选材料

2.其他奖项材料

9月23日前,学院须完成除优秀创业大学生奖项之外的其他奖项评选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份,签字盖章):《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审核信息》《湖南工学院班级奖励审核信息》《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竞赛奖励汇总表(《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审核中信息》《湖南工学院集体奖励审核中信息》);

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agyxxb@163.com,邮件标题注明“班级或个人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材料”。

六、评选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因违纪违法等而受到学校处分且无处分未解除情形。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参选学年不能有挂科情况(优秀退役大学生除外),缓考同学不参与评选。

未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学生不得参评。

七、评选条件、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校级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2‰,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3%,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校级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6%,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10%,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评选条件如下:

1.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

2.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含考查等级成绩按学校转化标准转化的成绩),或绩点3.5分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省级以上奖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第一单位为湖南工学院

3)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排名第1或前1%;

4)在思想品德、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3.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5%以内

5.评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15%以内

6.评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25%以内

(二)国防教育奖学金

评选不设比例,评选条件及奖励金额如下:

1.参评学生应当是退役复学大学生,且复学时间达到一学期及以上;

2.参评学年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

3.达到上述条件后,按以下规则确定奖励等级及奖励金额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15%以内的学生评国防教育一等奖学金,奖金1500元;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25%以内的学生评国防教育二等奖学金,奖金1000元;

3)达到条件的其余学生评国防教育三等奖学金,奖金5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防教育奖学金均满足评选条件时,按较高等级确定。

(三)优秀学生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奖金2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即正考成绩,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的为缓考后的第1次补考成绩;以下均称为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专业前30%

)优秀学生标兵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奖金5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获评本学年优秀学生;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15%

3.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优秀学生干部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奖金2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参评学年担任学生党支部支委、团委学生会、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或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班级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效显著,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学习成绩良好,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40%,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原则上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3.参评学年内所在班级或宿舍成员不得出现安全责任事件(含电信网络诈骗等),不得出现5次以上违纪受处分或宿舍违纪情形。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奖金5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获评本学年优秀学生干部;

2.工作表现突出,负责的工作在校、院等各级各类评价中获得过优异成绩,并在其中发挥了榜样引领或关键作用;

3.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20%

)优秀退役大学生

每学年评选不设比例,奖金2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未受过纪律处分;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生国防教育协会优秀会员;

2)参与新生军训带训工作;

3)参与国旗班工作;

4)参与护校队工作;

5)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6)作为宣讲人参加国防教育或征兵宣传实践活动3场及以上。

4.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原则上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5.退役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任一学年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每名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优秀创业大学生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评选工作,奖金5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

3.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且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

2)担任校级及以上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3)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并完成工商注册。

4.大学生创业典型,可直接评定为优秀创业大学生。

(九)先进班集体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0%,奖金500元/班,评选条件如下:

1.全班同学均能(下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班级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安全意识强,无任何安全责任事件发生(含电信网络诈骗等);

2.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3.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4.学习风气浓厚,学年平均成绩居所在学院同年级前列;

5.积极组织开展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一学年内至少组织2次以上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6.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100%,优良率15%及以上;

7.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十)优良学风班

评选不设比例,奖金500元/班,评选条件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安全意识强,无任何安全责任事件发生(含电信网络诈骗等);

2.班级学风建设措施得力,无学风不良记录,并一以贯之;

3.全班参评学年课程正常考试成绩优良(加权平均分80分)的学生人数达到50%或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100%,优良率15%及以上;

4.积极上进,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业辅导、朋辈帮扶等帮学活动,主动参与书香校园等校园文化活动,集体活动参与面广;

5.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参与率达100%且获奖率达到10%及以上的班级可优先考虑。

(十)学习型宿舍、文明宿舍、文明示范宿舍的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奖励标准由学生工作部另行制定并组织评选,学习型宿舍奖金100元/人,文明宿舍奖金100元/间,文明示范宿舍奖金100元/人

(十一)竞赛奖励评选条件及标准

严格遵守《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第七章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竞赛奖励申报的通知》进行评选。

6.缺课次数达到处分条件。

.附则

1.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两种以上奖励的,奖金按最高额执行,不重复奖励

2.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个人评选项目的评定资格

未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

本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有补考;

留级或降级后第一学年;

留校察看期内及当学年度(包括评定期间待处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因个人原因导致所在寝室被评为校级不合格寝室;

3.评定的原始成绩以教学科研办公室从教务系统中直接导出结果为准,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严格按照教务系统中的原始成绩进行计算。

.评选工作要求

1.各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未达指标数的剩余指标作废。

2.各申报者要客观、真实、详细地填写相关表格,学院会严格审查评选资格,严格审查评选资格,核实学生成绩、综合测评材料;对隐瞒错误、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其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3.落实“四个严禁”:

严禁评定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附加条件;

严禁公示、泄露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隐私信息;

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励资金;

严禁以任何理由向学生索要奖学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

4.各级各类学生参评个人奖项,在本班级中申请,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和推荐;各班应召开班会(应邀请辅导员、班主任到会),成立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为班干部、学生代表等至少5人组成。学生书面提出申请交班级评议小组汇总,评议小组将评定标准、要求、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传达至班级全体同学,如因工作疏忽造成本班同学漏评的,学院一律不予以补评。

5.评议工作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议工作。评议需采取回避制,小组成员必须在评议推荐表上亲自签名,并遵守相关规定。

6.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在奖学金发放后,采用调查表、电话、邮件等形式调查或者回访受奖学生,了解是否足额发放、是否存在有收取奖学金等行为,对调查或者回访记录等应保存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8.学院监督、回访负责人根据情况自行了解,发现问题要严肃及时处理。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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