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以及湖南工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晓军、胡鸿
副组长:李兴旺、蒋建军、青涛、贺卫
2.学院设立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工作办公室
主 任:蒋昂松
成 员:陈思瑶、胡君捷、谭劲、张瑞红、岳千竣、李芬、王佳娟以及各班班主任
二、评选对象
2023级、2024级、2025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含2026年“专升本”学生)。
三、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教育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优秀创业大学生、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四、评定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
2.《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
3.《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2026年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五、评选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通用评选程序
(1)个人/集体申请:学生线上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2)带班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民主评议推荐;
(3)学院团学会学习部收集材料汇总并初审;
(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
(5)二级学院党委复审;
(6)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挂学院官网公示5天;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优秀创业大学生材料先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进行评审);
(8)评先评优申请和审核工作依托“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开展,个人奖励在9月15日前由拟评奖学生在平台申请,同时生成《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操作方法见《学生奖励申请操作指南(学生版)》,特殊情况的个人奖励和班级奖励由辅导员在平台提交并生成表格,纸质申请表与服务平台各环节均须依规进行审核,具体要求见《评奖评优、竞赛奖励审核汇总操作指南(教师版)》。
(二)专项奖励评选要求
1.竞赛奖励评选
(1)获奖学生按2026年6月1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竞赛奖励申报的通知》要求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各学院根据《通知》及《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2026年湖南工学院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审核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金额及佐证材料等;审核完成后,导出《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审核中信息》《湖南工学院集体奖励审核中信息》并签字盖章,连同佐证材料上交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具体要求见《评奖评优、竞赛奖励审核汇总操作指南(教师版)》;学生工作部协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校团委、体育教学科研部复核并确定奖励名单。
(2)由团委学生会创新实践中心对竞赛奖励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预审,评优评先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核,核查确认与原件一致后,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2.优秀退役大学生评选
学院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收集审核材料,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复核。
3.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
评选不设比例,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防教育奖学金均满足评选条件时,按较高等级确定。
4.优秀创业大学生评选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评选工作。具体评选条件见《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
(三)材料提交要求
1.优秀创业大学生
9月11日前,学院须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审核信息》《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汇总表(《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审核中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
(2)提交地址:数理楼110西(联系人:伍老师,电话:18473457558);
(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192677409@qq.com,邮件标题注明“××学院2025-2026学年“优秀创业大学生”评选材料”。
2.其他奖项材料
9月23日前,学院须完成除“优秀创业大学生”奖项之外的其他奖项评选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审核信息》《湖南工学院班级奖励审核信息》《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竞赛奖励汇总表(《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审核中信息》《湖南工学院集体奖励审核中信息》);
(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agyxxb@163.com,邮件标题注明“班级或个人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材料”。
六、评选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因违纪违法等而受到学校处分且无处分未解除情形。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参选学年不能有挂科情况(优秀退役大学生除外),缓考同学不参与评选。
未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学生不得参评。
七、评选条件、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校级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2‰,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3%,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校级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6%,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10%,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评选条件如下:
1.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
2.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含考查等级成绩按学校转化标准转化的成绩),或绩点3.5分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省级以上奖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第一单位为“湖南工学院”;
(3)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排名第1或前1%;
(4)在思想品德、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3.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5%以内;
5.评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15%以内;
6.评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25%以内。
(二)国防教育奖学金
评选不设比例,评选条件及奖励金额如下:
1.参评学生应当是退役复学大学生,且复学时间达到一学期及以上;
2.参评学年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
3.达到上述条件后,按以下规则确定奖励等级及奖励金额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15%以内的学生评国防教育一等奖学金,奖金1500元;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25%以内的学生评国防教育二等奖学金,奖金1000元;
(3)达到条件的其余学生评国防教育三等奖学金,奖金5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防教育奖学金均满足评选条件时,按较高等级确定。
(三)优秀学生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奖金2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即正考成绩,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的为缓考后的第1次补考成绩;以下均称为“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专业前30%。
(四)优秀学生标兵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奖金5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获评本学年优秀学生;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15%;
3.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五)优秀学生干部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奖金2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参评学年担任学生党支部支委、团委学生会、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或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班级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效显著,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学习成绩良好,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40%,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原则上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3.参评学年内所在班级或宿舍成员不得出现安全责任事件(含电信网络诈骗等),不得出现5次以上违纪受处分或宿舍违纪情形。
(六)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奖金5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获评本学年优秀学生干部;
2.工作表现突出,负责的工作在校、院等各级各类评价中获得过优异成绩,并在其中发挥了榜样引领或关键作用;
3.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20%。
(七)优秀退役大学生
每学年评选不设比例,奖金2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未受过纪律处分;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生国防教育协会优秀会员;
(2)参与新生军训带训工作;
(3)参与国旗班工作;
(4)参与护校队工作;
(5)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6)作为宣讲人参加国防教育或征兵宣传实践活动3场及以上。
4.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原则上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5.退役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任一学年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每名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八)优秀创业大学生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评选工作,奖金5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
3.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且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
(2)担任校级及以上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3)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并完成工商注册。
4.大学生创业典型,可直接评定为优秀创业大学生。
(九)先进班集体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0%,奖金500元/班,评选条件如下:
1.全班同学均能(下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班级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安全意识强,无任何安全责任事件发生(含电信网络诈骗等);
2.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3.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4.学习风气浓厚,学年平均成绩居所在学院同年级前列;
5.积极组织开展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一学年内至少组织2次以上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6.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100%,优良率15%及以上;
7.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十)优良学风班
评选不设比例,奖金500元/班,评选条件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安全意识强,无任何安全责任事件发生(含电信网络诈骗等);
2.班级学风建设措施得力,无学风不良记录,并一以贯之;
3.全班参评学年课程正常考试成绩优良(加权平均分≥80分)的学生人数达到50%或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100%,优良率15%及以上;
4.积极上进,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业辅导、朋辈帮扶等帮学活动,主动参与“书香校园”等校园文化活动,集体活动参与面广;
5.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参与率达100%且获奖率达到10%及以上的班级可优先考虑。
(十)学习型宿舍、文明宿舍、文明示范宿舍的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奖励标准由学生工作部另行制定并组织评选,学习型宿舍奖金100元/人,文明宿舍奖金100元/间,文明示范宿舍奖金100元/人。
(十一)竞赛奖励评选条件及标准
严格遵守《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第七章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竞赛奖励申报的通知》进行评选。
6.缺课次数达到处分条件。
八.附则
1.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两种以上奖励的,奖金按最高额执行,不重复奖励;
2.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个人评选项目的评定资格
未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
本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有补考;
留级或降级后第一学年;
留校察看期内及当学年度(包括评定期间待处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因个人原因导致所在寝室被评为校级不合格寝室;
3.评定的原始成绩以教学科研办公室从教务系统中直接导出结果为准,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严格按照教务系统中的原始成绩进行计算。
九.评选工作要求
1.各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未达指标数的剩余指标作废。
2.各申报者要客观、真实、详细地填写相关表格,学院会严格审查评选资格,严格审查评选资格,核实学生成绩、综合测评材料;对隐瞒错误、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其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3.落实“四个严禁”:
严禁评定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附加条件;
严禁公示、泄露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隐私信息;
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励资金;
严禁以任何理由向学生索要奖学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
4.各级各类学生参评个人奖项,在本班级中申请,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和推荐;各班应召开班会(应邀请辅导员、班主任到会),成立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为班干部、学生代表等至少5人组成。学生书面提出申请交班级评议小组汇总,评议小组将评定标准、要求、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传达至班级全体同学,如因工作疏忽造成本班同学漏评的,学院一律不予以补评。
5.评议工作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议工作。评议需采取回避制,小组成员必须在评议推荐表上亲自签名,并遵守相关规定。
6.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在奖学金发放后,采用调查表、电话、邮件等形式调查或者回访受奖学生,了解是否足额发放、是否存在有收取奖学金等行为,对调查或者回访记录等应保存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8.学院监督、回访负责人根据情况自行了解,发现问题要严肃及时处理。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