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工学院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时间:2026年09月03日 11:17  浏览:


为了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更好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升资助工作的精准度,根据《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工学〔2019〕5号),现就开展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晓军

成员:胡鸿、李兴旺、蒋建军、青涛、贺卫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公室

2、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公室

主任:蒋昂松

成员:陈思瑶、胡君捷、张瑞红、谭劲、岳千竣、李芬、王佳娟以及各班班主任

二、认定对象及等级

1、2023级、2024级、2025级、202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

2、班级评议

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认定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情况作为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或者家长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能是被评议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填报的《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后,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并且填写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附件2),认定后在本班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复审。

3、学院审核

学院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专题会议,审议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重点审核各班认定的程序、办法是否公开公正,是否有真正困难的学生没有被认定,认定的学生中是否假贫困、是否有违规违纪现象等等,认定结果讨论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4、建档备案、录入系统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同建档,并按要求录入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系统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求用碳素墨水或黑色水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和涂改,否则无效。

2、各班级须收集《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辅助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记录以及班级公示情况。摆放顺序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按学号、按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顺序排序)→班级公示情况→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申请表→相关证明辅助材料。

3、班级须填制详细的湖南工学院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按班级、学号顺序输入;按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顺序输入)、《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汇总表》(附件4)和《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文档。

4、班级将上述材料收齐整理后(新生辅导员要在军训期间收集好并进行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交,纸质材料于2026年9月11日20:30前交学院勤工助学部(安工楼5310)。学院将纸质材料整理后于2023年9月18日前交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材料摆放顺序为《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总结报告》→学院公示文件(网站截图盖章)→湖南工学院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汇总表(附件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班级在认定学生档次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班级评议材料,必须确保学生本人知情,确保认定的公开、公平和精准。

2、请各班级在公布认定结果时,必须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应及时从官网上撤下。

3、“重点保障”困难学生要求全部评定为特别困难等级,认定主要通过学生自己提供材料和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匹配数据,如有遗漏需及时补录。对这部分的学生经学院个别访谈、政策解读等仍因个人原因放弃受助资格的,要签订《放弃受助资格声明(参照)》(附件6)。

4、根据工作安排,凡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必须签订《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7)。

5、《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附件2)、《放弃受助资格声明(参照)》(附件6)《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7)《班级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名表》(附件8)由学院存档。

6、学院对认定结果开展抽查复核,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各学院、年级和班级的工作情况,核实被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和日常表现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高消费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认定依据与等级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工学〔2019〕5号)文件执行。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

20269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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