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南工学院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6年07月02日 16:42  浏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消防救援局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湘教通〔202689号)及《湖南工学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有力度、有深度、有成效的总要求。通过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系统消除学院办公区域、实验室、教研室学生宿舍等场所突出消防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升学院本质安全水平。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长:赵晓军胡鸿

副组长:李兴旺

员:蒋建军、青涛、贺卫、肖泽钧林娟蒋昂松彭志强李广利、陈倩、刘雪阳、李伟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5日。召开学院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学校方案精神,明确整治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成全员动员部署。

)全面排查整治阶段:76—810日。对照整治重点任务,对学院各场所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排查,建立隐患问题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总结提升阶段:811—820日。全面复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总结短板不足,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总结于820日前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学生宿舍消防安全

1.打通生命通道。配合学工部、后勤基建处对学生宿舍门窗设置防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的进行排查,确保按要求于730日前全部清零。确保宿舍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以管理为由设置的门禁系统或闸机,必须保证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通过自动和现场双向手动两种方式开启。

2.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严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蓄电池在学生宿舍楼内的门厅、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宿舍内停放或充电。凡发现违规停放的,一律强制拖离;凡发现飞线充电或将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的,一经查实,对学生给予相应处分。

3.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宿舍管理员应每日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焚烧杂物,严禁存放酒精、汽油、打火机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4.严抓用电安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毯、电煮锅、电暖器等大功率违规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线板串接;严禁在床铺上放置插线板为手机、充电宝等充电;做到人走断电

5.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配合学工部、后勤基建处确保学生宿舍烟感报警器在810日前全部补装到位。定期检查宿舍楼内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严禁遮挡、挪用消防器材。

6.及时清理易燃杂物。定期清理宿舍内及走廊、阳台堆放的纸箱、塑料瓶等易燃杂物,保持宿舍整洁有序,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7.强化消防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普及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疏散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统一开展的消防演练,确保学生熟悉逃生路线和疏散程序。

)实验室消防安全

1.严格落实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制,逐间明确安全责任人。

2.严禁在实验室内违规使用明火、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须分类分区存放,严禁超量储存。

3.实验期间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涉及危险实验时不得离人;实验结束后须关闭非必要电源及气瓶阀门。

4.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饮食、使用生活电器;大功率设备须单独供电,严禁超负荷运行。

5.消防设施器材须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办公室及教授博士工作间消防安全

1.严禁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等大功率违规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下班前务必关闭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器电源,做到人走断电

3.及时清理废弃纸张、纸箱等易燃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遮挡、堵塞灭火器及消火栓。

4.严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蓄电池在办公室内停放或充电。

5.确保室内消火栓、灭火器齐全有效,发现缺失或失效立即报修更换。

)教研室及公共区域消防安全

1.各教研室负责本区域日常消防安全巡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配电箱周围、电缆井内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3.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保持可靠安全距离。

4.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

5.严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蓄电池在建筑内的门厅、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办公室、实验室内停放或充电。凡发现违规停放或飞线充电的,一经查实,对教职工予以通报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落实到人。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科室、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直接责任人。专项整治期间,凡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向学院作书面说明。

(二)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确保隐患整改闭环。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三)加强教育,全员覆盖。结合学院教职工大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提升教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巡查,常态长效。建立学院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各场所明确每日巡查责任人,做好巡查记录。综合办公室定期组织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五)严肃问责,确保实效。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引发事故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安全和卫生责任区域划分

附件2: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台账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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