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以及湖南工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2024-2025学年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晓军、胡鸿
副组长:周丹、蒋建军、青涛、李兴旺
2.学院设立2024-2025学年评先评优工作办公室
主 任:蒋昂松
成 员:陈思瑶、胡君捷、谭劲、张瑞红、岳千竣、李芬、王佳娟以及各班班主任
二、评选对象
2022级、2023级、2024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含2025年“专升本”学生)。
三、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先进班集体、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四、评定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
2.《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
3.《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五、评选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通用评选程序
(1)个人/集体申请:学生线上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2)带班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
(3)学院团学会学习部收集材料汇总并初审;
(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挂学院官网公示5天;
(7)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校学生工作部。
(8)个人奖励在9月15日前由拟评奖学生在平台申请,同时生成《湖南工学院2025年评先评优申请表》,操作方法见《学生奖励申请操作指南(学生版)》,特殊情况的个人奖励和班级奖励由辅导员在平台提交并生成表格,纸质申请表与服务平台各环节均须依规进行审核,具体要求见《评奖评优、竞赛奖励审核汇总操作指南(教师版)》。
(二)专项奖励评选要求
1.竞赛奖励评选
(1)获奖学生按2025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学生竞赛奖励申报的通知》要求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通知链接:https://www.hnit.edu.cn/xsgzc/info/1024/9261.htm),学院根据《通知》及《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2025年湖南工学院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审核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金额及佐证材料等;
(2)由团委学生会创新实践中心对竞赛奖励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预审,评优评先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核,核查确认与原件一致后,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3)审核完成后,导出《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审核中信息》《湖南工学院集体奖励审核中信息》并签字盖章,连同佐证材料上交学院团委学生会创新实践中心,由学院统一上交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
2.优秀退役大学生评选
学院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收集审核材料,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复核。
(三)材料提交要求
9月20日11:00前,学院须完成评选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审核信息》《湖南工学院班级奖励审核信息》《湖南工学院2025年评先评优申请表》、竞赛奖励汇总表(《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审核中信息》《湖南工学院集体奖励审核中信息》);
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agyxxb@163.com,邮件标题注明“班级或个人2024-2025学年评先评优材料”;
七、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参选学年不能有挂科情况(优秀退役大学生除外),缓考同学不参与评选。
未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学生不得参评。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学分绩点3.5以上(即单科成绩须85分以上、含考查课)。
2.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5%以内。
3.评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15%以内。
4.评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25%以内。
(三)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1.退伍复学学生(复学学生可在次年申请)。
2.所有成绩合格即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3.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往上提一级(特等奖学金不在此列)。
(四)三好学生及标兵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勤奋,学业成绩好,为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2)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2.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
(2)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五)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4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40%。
(3)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3)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六)参评“优秀退役大学生”具备的条件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在重大演训活动中表现突出。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参与了学校征兵宣传、国防教育和军训实践活动。
4.带头学习和宣扬党的创新理论,严于律己、品学兼优,扎实学习专业知识,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在校园中成长成才,把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进校园,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上赢得较高赞誉。
5.所有成绩必须合格。
(七)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过硬。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3.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4.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5.学习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
6.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体育等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7.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8.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八)竞赛奖励评选条件及标准
严格遵守《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第五章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关于开展学生竞赛奖励申报的通知》进行评选。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个人评选项目的评定资格
1.未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
2.本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有补考。
3.留级或降级后第一学年。
4.留校察看期内及当学年度(包括评定期间待处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5.因个人原因导致所在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寝室(上校级黄榜)。
6.缺课次数达到处分条件。
八.评选工作要求
1.各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
2.各级各类学生参评个人奖项,在本班级中申请,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和推荐。
3.各班应召开班会(应邀请辅导员、班主任到会),成立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为班干部、学生代表等至少5人组成。学生书面提出申请交班级评议小组汇总,评议小组将评定标准、要求、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传达至班级全体同学,如因工作疏忽造成本班同学漏评的,学院一律不予以补评。
4.评议工作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议工作。评议需采取回避制,小组成员必须在评议推荐表上亲自签名,并遵守相关规定。
5.评定的原始成绩以教学科研办公室从教务系统中直接导出结果为准,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严格按照教务系统中的原始成绩进行计算。
九、监督和回访
1.各申报者要客观、真实、详细地填写相关表格,学院会严格审查评选资格,特别对学生的成绩、综合测评材料等进行核实,如发现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者,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2.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将奖学金截留、收取或者挪作他用,也不得要求受奖学生请客,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带班辅导员在奖学金发放后,采用调查表、电话、邮件等形式调查或者回访受奖学生(100%覆盖所带全部班级全部获奖学生),了解是否足额发放、是否存在有收取奖学金等行为,对调查或者回访记录等应保存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学院监督、回访负责人根据情况自行了解,发现问题要严肃及时处理。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