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及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1:27  浏览:


各教研室、实验中心:

根据学校教评中心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及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于16日到我院开展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本院期末教学自查及教学评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末教学检查

(一)教学检查内容

1、 各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按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核实);

2、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按教研室期初工作计划核实);

3、学院督导工作落实情况(按期初督导工作计划核实);

4、教师听评课情况以教研室为单位统计教师听评课的学时数,填写好《教师听评课汇总表》;

5、期末课程考试试卷命题与组织实施情况(按教务处《关于2024-2025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

6、学院考试组织工作落实情况。

(二)教学检查方式、时间安排

各教研室、实验中心12-3日组织自查,并将期末教学检查相关材料在13日下班前提交到5319,学院督导团将于14日在5319进行全面检查。

二、教学评价工作

(一)督导评价

学院督导评教结果由督导组根据听评课的评分给出督导评教结果,并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督导评价)》。

(二)同行评价

各教研室、实验中心根据教师听评课记录本统计本部门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教师的同行评教结果,提交给教科办汇总。

(三)院部评价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依据《湖南工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办法》湖工教评[2022]1号文件相关附件从教学态度、师德师风、教研室建设、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教师的综合表现给予评价,由教科办汇总填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院部评价)》。

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各项评价在2025110前完成。

)学生评教

学校教务系统中的学生评价于2025年1月10日截止。

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各项评价在2025年1月10前完成。

三、教学检查要求

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务必高度重视期末教学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在完成检工作后,将以下各项材料14日前提交到5319以备学校进行检查。  

1、教学进度计划;

2、听评课记录本;

3、教研室活动记录本;

4、教研室(实验中心)期末教学检查自查总结;

5、教研室(实验中心)工作总结;

6、院部督导工作总结;

7、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工作自查整改报告;

8、《教师听评课汇总表》

9《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督导评价)》

10、《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院部评价)》;

1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同行评价)》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

                                   20241230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