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相关规定以及湖南工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2020-2021学年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健、胡 鸿
副组长:黄宏格、方小勇、蒋建军、青 涛、张佐钊、傅娜
监督负责人:方小勇
回访负责人:黄宏格
领导小组下设评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傅娜兼任。
2. 学院设立2020-2021学年评先评优工作办公室
主 任:傅 娜
成 员:代俭英、蒋昂松、林 娟、段思遥、陈思瑶、胡君捷、班主任
二、评选对象
全体2018级、2019级、2020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21年“专升本”学生)
三、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四、评定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
2.《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
3.《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
4.《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学位〔2020〕41号)
5.《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五、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附件1“评优评先名额分配”)
六、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 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 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学分绩点3.5以上。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所以成绩必须合格。
2. 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5%以内。
3. 评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15%以内。
4. 评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25%以内。
(三)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1. 退伍复学学生(复学学生可在次年申请)。
2. 所有成绩合格即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3. 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往上提一级(特等奖学金不在此列)。
(四)“三好学生”及标兵评选条件
1.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勤奋,学业成绩好。学分绩点3.5以上,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评选学年度所修课程成绩排名在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
(2)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3)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合格。
2.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
(2)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3)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
(五)“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评选条件
1.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本学年担任党支部、班委、团委学生会干部、团支部和校级社团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3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30%。
(3)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2.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3)校学生会、团委学生会干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过硬。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3. 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4. 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5. 学习、科技创新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比赛的班级优先考虑。
6. 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文化体育等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7.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8. 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七)竞赛奖励评选条件
各班要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第五章规定的条件对符合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奖励金额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收集及审核,其中获奖期间以学年为准,即佐证材料落款时间需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内;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项目排名第一位的学生向学院进行申报,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学院将统一对各班竞赛奖励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核查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名盖学院印章上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个人评选项目的评定资格
1. 未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
2. 本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有补考。
3. 留级或降级后第一学年。
4. 留校察看期内及当学年度(包括评定期间待处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5. 因个人原因导致所在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寝室(上校级黄榜)。
6. 青年大学习未学习次数1次以上。
7. 缺课次数达到处分条件。
七、评选流程及时间节点
1. 总体要求
(1)学生书面申请;
(2)带班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填写班级评议和推荐表)
(3)学院团学会学习部收集材料汇总并初审;
(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
(5)学院党委副书记复核;
(6)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挂学院官网公示3天;
(7)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2. 竞赛奖励评选要求
(1)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第五章规定的条件对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奖励金额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收集;
(2)佐证材料落款时间需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内;
(3)由团学会学习部对竞赛奖励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预审,评优评先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核,核查确认与原件一致后,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4)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签名盖学院印章上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5)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项目排名第一位的学生向学院进行申报,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
3. 时间节点
2021年9月24日前,所有校级评优评先材料由班级上交至学院团学会学习部汇总。
八. 评选工作要求
1. 各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
2. 各级各类学生参评个人奖项,在本班级中申请,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和推荐。
3. 各班应召开班会(应邀请辅导员、班主任到会),成立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为班干部、学生代表等至少5人组成。学生书面提出申请交班级评议小组汇总,评议小组将评定标准、要求、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传达至班级全体同学,如因工作疏忽造成本班同学漏评的,学院一律不予以补评。
4. 评议工作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议工作。评议需采取回避制,小组成员必须在评议推荐表(附件7)上亲自签名,并遵守相关规定。
5. 评定的原始成绩以教学科研办公室从教务系统中直接导出结果为准,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严格按照教务系统中的原始成绩进行计算。
九、监督和回访
1. 各申报者要客观、真实、详细地填写相关表格,学院会严格审查评选资格,特别对学生的成绩、综合测评材料等进行核实,如发现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者,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2. 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将奖学金截留、收取或者挪作他用,也不得要求受奖学生请客,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 评议结果必须在班级群中公示,班级同学在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必须在班级评议个人承诺书上亲自签名,承诺对评议过程清楚、评议结果无异议,并遵守相关规定,反之可以提出申诉。
4. 带班辅导员在奖学金发放后,采用调查表、电话、邮件等形式调查或者回访受奖学生(100%覆盖所带全部班级全部获奖学生),了解是否足额发放、是否存在有收取奖学金等行为,对调查或者回访记录等应保存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 学院监督、回访负责人根据情况自行了解,发现问题要严肃及时处理。
6. 学院评选过程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同学们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会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监督电话:0734-3452093、0734-3452109。监督邮箱:396642871@qq.com。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