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及绩点转换方式调整通知
(本通知适用于2013级本科班)
根据班级汇总的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情况以及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经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研究,现将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及绩点转换部分规则调整如下:
1、为避免因不同时期考取“三证”而造成班内同学学分差距过大,现统一规定为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每类记1.5学分(最初规定为4学分);
2、为合理的反映学生在素质与能力拓展投入的时间,现将每学年2.5个应获得的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修改为第一学年3学分,第二学年4学分,第三学年2学分,第四学年1学分;
3、将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转换绩点的方式调整为相对学分制转换,即将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通过标准分计算公式换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分数),再通过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转化成绩点。
换算成百分制分数的计算方法见附件。
请务必相互通知,并对照相关文件核实清楚。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调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