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9月19日 00:00  浏览:

各班级:

为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提高“三重一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特就我院2016-2017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有关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学分绩点测评工作

(一)测评工作主要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

2、《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

3、《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教〔201324号)。

(二)测评工作基本要求

根据“学分绩点制”改革工作实际情况,本次测评工作将继续采用“标准分”型绩点对“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进行转化,即将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成绩换算成标准分后,再改进为百分制式标准分,并最终对应《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有关规定进行转化,从而获得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

   

      二、学年校级评先评优工作

(一)评定依据

1、《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班级建设实施方案》;

3、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班级月测评结果及班级学年及格率。

(二)评定种类

个人奖: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奖学金;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三)参评对象

1、个人奖参评对象为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17专升本学生);

2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中择优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由本年度已评定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自愿申报,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5

3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2014级、2015级、2016级各自然班级,月测评综合成绩排名前两位的可申报。

(四)指标分配

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1、评选的基本程序为:学院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 ---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班级辅导员汇总并初审---学院党委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务会议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报校务会议审批。

2、本学年“卓越班”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中,“物流卓越1501班”学生评定工作根据《湖南工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与管理细则》第六章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即“‘卓越班’学生无违纪违规情况,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80(含80)即可获得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它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重复,取高等级”。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重复。

三、注意事项

1、各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

2、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参评个人奖项,一律在本班级中申请、填表和评议。

3、各项评优评先材料需于926日前上交。

4、各种材料用a4纸正反页打印。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919

 

附件:

12016-2017学年安工学院学生校级评优评先名额分配;

2、评奖评优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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