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教职工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为了加强对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学校《关于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湖工纪发〔2016〕10号)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现对我院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不准大操大办或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准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婚礼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属亲戚、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 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 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 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学院党员领导干部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五条 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礼金,应在一个月内上交廉政账户。其中,县处级干部上交至衡阳市廉政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账号:5910,下同),其他党员、干部可通过学院党委转学校纪委上交至衡阳市廉政账户。
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贵重礼品,应在一个月内主动上交学院党委,由学校纪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七条 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必须向学院党委报告,再向学校纪委报告。
操办婚礼的,事前10个工作日填报《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见附件1),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见附件2);操办丧事的,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见附件2)。
学院党委收到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后,要及时审核登记,建立工作台账。
第八条 教职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湖工纪发〔2016〕10号)文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适应于全院教职工。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1.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
2.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