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7〕435号)文件精神和《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以及学工处下发《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类别
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2018届全体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三、参评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2、《湖南工学院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3、《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
4、《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5、《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四、评选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优先考虑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1)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2) 不同年度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包括国奖、励志、校特等和一等奖学金)者;
(3)获得省级以及省级以上奖励者(集体奖励如创青春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等团体赛事需为前三名主要参与人员)优先;
(4)毕业生评优评先量化考核分数排名在班级前5;
(5)在读期间考试成绩无挂科现象。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优先推荐参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2)不同年度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要求、规模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量化考核分数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排名在前者。
(4)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3、省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
根据创业情况择优推荐,要求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4、评选程序
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班级辅导员汇总并初审—学院学工办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公示。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下学年评选)
1、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考试成绩无挂科现象;
(4)根据综合测评,即(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总人数前5以内的可做为优秀一等奖综合测评学金候选人,排名在班级总人数前15以内的可做为优秀二等奖学金候选人,排名在班级总人数前25以内的可做为优秀三等奖学金候选人。具体获奖人数根据专业名额确定。(可参考校级奖学金的评定方法)
2、评选程序
学生递交综合素质测评材料—学生结合大四学年成绩自主申报—班级辅导员组织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班级辅导员汇总并初审—学院学工办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公示。
五、指标分配
见附表。
六、奖励标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校级优秀毕业生200元/人,毕业年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按照非毕业年级50标准发放,分别为500元/人、300元/人、150元/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再单独奖励。
七、注意事项
1、各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
2、各班需根据要求按时上交各项评优评先材料,超过规定时间上交材料者不再受理。
3、各种材料用a4纸正反页打印。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附件1:指标分配
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附件4:2017届毕业生校级评优评奖推荐审批表
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
附件6:毕业生评优评先量化考核表(评定优秀毕业生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