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7-2018学年评先评优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10月09日 00:00  浏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优秀学生典型,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校级评先评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7-2018学年评先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测评工作主要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

2、《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

3、《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教〔2013〕24号);

4、2018年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测评工作基本要求

根据“学分绩点制”改革工作实际情况,本次测评工作将继续采用“标准分”型绩点对“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进行转化,即将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成绩换算成标准分后,再改进为百分制式标准分,并最终对应《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有关规定转化成“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

 

二、学年校级评先评优工作

(一)评定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2018】 11 号 )

2、《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3、《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班级建设实施方案》;

4、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班级月测评结果

 

(二)评定种类

个人奖: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奖学金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三)参评对象

1、个人奖参评对象为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18年“专升本”学生);

2、“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3、“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2015级、2016级、2017级各自然班级。

(四)参评条件

奖项名称

参评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③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考试科目单科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考查科目成绩为“优秀”。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所有成绩必须合格。

④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5以内;

⑤评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15以内;

⑥评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25以内。

⑦特等、一等、二等及三等奖学金分别按在校学生人数的2‰、3、6及10的比例评选。

三好学生

 

①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质。关心集体,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尊敬师长,生活俭朴。

②学习成绩好。学年单科成绩良好以上;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③身心素质好。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④“三好学生”及标兵分别按在校学生总数的3的比例评选。

三好学生标兵

 

①校级三好学生。

②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③“三好学生”标兵分别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的比例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

①思想品德好。本学年担任党支部、班委、团支部和校级社团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②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3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30。

③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④身心素质好。体育成绩合格,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⑤“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分别按在校学生总数3的比例推荐参评。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②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③校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班主要学生干部。

④“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分别按在校学生总数1‰的比例推荐参评。

先进班集体

①班风正、学风好,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班集体学习风气浓厚,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

②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学生干部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

③有一个团结务实、奋发向上的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积极开展或参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④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五)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1、评选坚持个人或集体书面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党初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

2、本学年“卓越班”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中,“物流卓越1501班”学生评定工作根据《湖南工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与管理细则》第六章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即“‘卓越班’学生无违纪违规情况,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百分之80(含百分之80)即可获得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它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重复,取高等级”。

 

(七注意事项

1、各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

2、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参评个人奖项,一律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在本班级中申请、填表和评议。

3、申报者要客观、真实、详细地填写相关表格一旦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处分

4、各项评优评先材料由班级负责人收齐后10月1017点前交团学会学习部(5214办公室),并按要求将相关汇总表发至学习部邮箱agyxxb@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先评优材料不接收个人逾期提交材料。

5、为保证我院评优评先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5216)以及学院党委办公室(5316)接受广大同学、老师们的意见反馈。联系电话为: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主任代老师(15873473618),团总支书记黄老师(15096074935),党委副书记黄老师(13974719995),党委书记陈老师(13657347503)。

 

附件1:2016-2017学年安工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名额分配;

附件2:校级评优评先样表.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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